律師網
繼承的財產,除非明確說明為贈予一方的禮物,否則被視為夫婦的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供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