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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后不簽代理合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后不簽代理合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用談什么利弊,按規定必須同律師所簽訂代理合同,律師不允許私下代理案件。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并結束咨詢。
這個問題變數很大,主要取決于律師的職業道德和良心,如果遇到一個好律師或者有良心的律師,律師不會胡來的,一般都是按照你的要求做的;
如果律師不講職業道德或者沒有良心,可以拿你的名義干不利于你的事,最后不利的結果由你承擔;這個事情存在很大的風險,現在就可以找律師問清授權委托書的用途,都是干什么了,沒有用給你退回來,不要不好意思,這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否則是后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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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你。
不簽訂代理合同,私自收費的律師不靠譜
律師必須掛靠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當事人委托律師處理法律事務,首先必須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律師費也必須打到律師事務所的賬戶,這是行業規定,如果一個律師不簽委托合同,私自收費,很大的可能是因為想逃稅,也是重大的執業風險!《律師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如果一個律師知法犯法,本身就說明不靠譜!
沒簽合同最大的問題是容易產生糾紛和爭議。你可以要求補簽合同,律師事務所應該與你簽書面的委托合同。
另外,順便提一下:根據相關規定,你應該直接與律師事務所簽合同,而不是與律師個人。
謝邀。如果你與律師談好了委托的所有事項并談好了代理費,那么去該律師所在的事務所簽代理合同交費就可以了。
既然沒簽訂合同,你還有反悔的權利,可以思考一下該律師給你的印象如何,是否干練專業可靠。不妨再咨詢別的律師,比較一下。目前情況下咨詢是不收費的。
沒有簽訂合同也不要緊的。因為:一、請律師看似是請某一個個人,實際上是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律師是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給你提供法律服務的;二、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你一定簽訂有委托書,給律師做了授權,否則律師無法給你提供服務,委托書實際上也是服務合同的一種或者是一部分;三、你委托律師,給他交納服務費,律師事務所要給你開具發票,這也是證明服務合同的一種方式。當然你請的必須是有執業證的正規律師才行,如果是沒有執業證的冒牌律師,或者是偷梁換柱的黑律師,再者是收費不開票的違法亂為者,那就不好說了!因此請律師必須要到正規的律師事務所,請有執業證的正規律師才行,才有保證,否則就容易上當受騙,既花冤枉錢還耽誤了你的正事!
你沒有講明白,如果你真的與正規律所的執業律師建立委托關系,那你說的情況真的幾乎不會出現。
1.全權委托的概念有誤,如果你信任律師并愿意讓律師幫你把案件所有的事務全面處理,應是特別授權,并予以注明。
2.但凡正常執業的律師,只要不是特別原因(例如出了嚴重車禍,本人無法辦理等極端事件),律師會按合同履行職責,因為不僅受合同約束,更瘦律所及律協、司法局的管理,沒有幾個律師不會無緣無故不愿意履行職責的,除非你聘請的可能就是假律師。
3.如果你經過核查真的聘請的是律師,你該考慮是否支付了律師費或按照合同履行了相應前置義務,如果你沒問題,那么一般律師即使不管是基于個人無法出庭,也會委托其他律師辦理案件代為出庭的,不會直接告知你他不出庭,行為為了你個人的一個案子而對自己執業生涯產生污點,不值得,一般不會這樣的!
律師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是法定的,律師不愿意出庭不僅違反了職業道德,而且違法了《律師法》的規定。
律師的代理不完全適用民法上的代理,拒絕辯護或代理權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只有在特定條件下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律師法》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問題是,“馬上要開庭了,他卻說他不愿意出庭了”是什么性質?作者認為,如果不符合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的情形,律師不愿意出庭,其性質為,律師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意欲加價。從民法上看,該行為是可撤銷的行為,但是律師代理是特殊的代理,受到公法的約束。
《律師法》特別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委托。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予行政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
一般情況下,律師是不會無故不愿意出庭的。很大的可能性是您沒有按約定付律師費或者其他費,或者您們對訴訟中的思路等存在很大的差異。
不過,不論什么原因,如果律師定了不出庭的話。一是,與律師書面確定解除委托;二是,趕緊再另外聘請律師;三是,趕緊與法官聯系,盡量重新定一個開庭日期。
既然請律師,想要作用發揮更大。一是要非常痛快的支付律師費;二是要全面、真實、無保留的把所有信息都告訴律師,千萬別耍小心眼;三是律師會征求您的意見,有問題可以問,但是千萬別半壺水響叮當,覺得自己比律師還專業;四是一旦定了訴訟思路、策略、取證等,就要不折不扣的執行。
給律師簽過全權代理合同了,但馬上要開庭了,他卻說他不愿意出庭了,這個怎么辦?
這種問題實在是麻煩。
以下是給當事人的建議。
1、既然他不愿意出庭,那么只能找別的律師。不過,準備時間不足,有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
2、對于毀約律師的行為,建議向當地律師協會和司法局投訴,要求追究毀約律師的責任,賠償損失、退還已繳納費用。
如果事情確實,那么這個律師很可能要受到處理了。
附:
《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二)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后不簽代理合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后不簽代理合同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