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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是全國統一的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是全國統一的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親身經歷告訴你,不要以為熟人介紹的律師就好,要貨比三家。越熟的越吃人不吐骨頭。我就遇到。我八萬,他收了我15000,還是我朋友的同學來的。15%,之前付了他三千。拿到欠款后他再收我15%。我這是還沒開庭,對方收到傳票就還錢了。本以為熟人好一點想不到事后了解,一般律師只是收2-10%,我事后問了好幾個律師,都說我遇到一個黑?的,哎所以氣的我真想罵他
標的大不等于案件就復雜,打官司難度就大。
去找律師或者是法律工作者,最好不要拿合同或者借條(欠條)的原件,你拿復印件去向他們咨詢,在談到代理費時,不要和他講什么百分比,問他5千或者1萬做與不做,談不妥立即走人,另找下家,如果你合同或者借條的原件在他們手里,那就由他們講了算,律師不都是好人,他們的錢從何處來世人都知。
律師代理費,有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若是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浮度內或價格標準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若是執行市場調節價的,當事人根據律師提出的代理費價格,結合案件的工作量、難易程度,與律師協商確定代理費數額,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訴訟標的51萬元人民幣,按爭議標的10%收取律師代理費,屬于合理價格!
如果是風險代理,就是按照收回款項金額的百分比收取律師費,10%并不高。
如果是代理一審、二審和執行,律師費也不算高。
如果律師只是代理一審,是偏高一點了。這只是我的初步判斷,因為你并沒講案情,我不知道案情是否復雜。
一方面這是我國律師制度設計導致的,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卻還不能代理案件,不能以律師名義辦案,不能開辦律所,需要到律所由執業5年以上的律師指導實習一年以上,并經過省級律師協會培訓、考核和面試通過方可申請執業。開辦個人律所需要執業5年以上,開辦合伙制律所需要三名執業三年以上的合伙人律師。從程序上,時間上來講,限制很多,要成為執業律師不容易;除卻工商稅務等行政事務,開辦律所的前置限制也很多,律所也是重點監管的單位,很不容易。
另一方面,律所的日常事務一點也不少,行政,財務,稅務,黨務,衛生雜事很多,律師沒有這么多精力去處理。按現行規定,律所雖然是輕資產運營,但仍然必須實繳實際辦公,不適合個人運營。因此,開辦個人律所并不是主流,很多資深的老律師,當初也是開辦的個人所,最后也加入到大所中,成為合伙人。
總的來說,現在的律師制度可能不再適合當下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律師執業限制過多,不夠靈活。應當積極學習先進的法治國家經驗,放開律師執業和開辦律所的限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即可獨立辦案開辦律所,律師法的修改更應當關注如何給律師們一個公平的執業環境,律師們能不能活下去,能不能活的好,讓法律服務市場來說話。
第一個問題:設立律所的條件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設立律所需要一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個問題: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設立律師事務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是全國統一的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是全國統一的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