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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家庭暴力不是夫妻之間的小打小鬧,而是一種故意傷害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那么《民法典》對家庭暴力的處罰有哪些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民法典關于家暴的處罰
(一)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侵害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給予警告:
1、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5、撰寫恐嚇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欺騙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破壞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壞或者私開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只有受害人請求依法處理,公安機關才能受理案件。受害人不請求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不予辦理。
家暴能不能報警怎么處理
家庭暴力可以報警,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一)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受害人可以向家庭暴力施暴者主張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可以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侮辱罪等犯罪行為。
其中,家庭暴力施暴者常常通過打罵、捆綁、冷凍挨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極其惡劣,構成了家庭暴力的重中之重。“虐待”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造成一定身心傷害,往往對家庭成員造成傷害的行為。他們的家人。性暴力和持續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至于“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只要對家庭成員的精神或身體造成一定損害后果,就構成“家庭暴力”。夫妻履行相互忠誠、相互尊重、互愛義務,反對和懲治重婚、同居、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等違法犯罪行為。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有權報警,要求警方追究其違法甚至犯罪的責任。造成受害人輕傷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受害人有輕傷或者輕傷以下的,對行為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施暴者可以以警方的相關調查記錄和檔案作為客觀證據證明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并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離婚訴訟中,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依法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家暴離婚規定
第43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時,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和單位應當勸阻、調解。
對于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受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經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
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配偶與他人同?。?/p>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可以向警方舉報,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當某件事傷害你時,你應該有勇氣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