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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都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們平時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法律問題時,才能很好的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吧。本文整理了一些有關安全事故不報、謊報罪應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以及什么構成安全事故不報、謊報罪等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全事故不報、謊報犯罪行為完畢后,應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安全事故不報、謊報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報告責任人不報告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罪名:規定的“嚴重情節”之一:
擴大事故后果,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事故無法及時有效救援的:
決定不報告、謊報事故,或者唆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告、謊報事故的;
2.事故救援期間擅離職守、逃跑的;
偽造、毀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毀壞遇難者尸體,或者轉移、隱匿傷員的;
毀壞、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和其他證據的;
其他嚴重情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特別嚴重”:
擴大事故后果,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
2.以暴力、脅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報告事故,加劇事故后果的;
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犯本罪。
二、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正常活動的名譽,并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害。本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用文字、圖畫表達主體身份的公章或專用印章。供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行政活動使用。符號和標記。
3、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印章,卻出于某種目的而偽造。如果行為人不知道所制作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請求的,則不構成本罪。犯罪人實施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獲取某種利益,有的是為了牟利,有的是為實施其他犯罪活動做準備等等。
4、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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