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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后處理不好官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后處理不好官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難道你怕錢咬手嗎?你去超市拎幾斤豬肉不交錢試試,律師都是聰明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收了人家律師費,就要無理狡辯三分,靠強詞奪理,胡攪蠻纏鉆空子打贏打官司掙錢,有時明知道官司100%輸也必須接單,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因為接單輸贏他都有錢賺,除非傻冒才有錢不賺。
沒有百分之百贏的官司,同理也沒有百分之百輸的官司,訴訟是看證據的,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可能取得新的證據對委托人有利,或者從常理上講不利的案件,通過律師的工作把不利因素降低也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舉例說明:律師與當事人的在認知上的普遍差異在于,當事人要的是100%,律師認為最高能達到60%,實際判決是80%,律師認為贏了,當事人認為輸了。
或者當事人認為一個糾紛聘請律師后連庭都沒開就調解了,律師什么工作都沒做,拿著高額的律師費不合理,其實不打官司就能解決問題的律師才是個中高手,因為應訴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多少都有些被動了。
接案多少不代表律師水平,但是接不到案是鐵定沒水平,所以做律師就要接案,廣泛意義上律師不過是服務行業,只不過服務的產品是輸出法律知識。
@品行律師,您身邊的律師朋友。
我曾經代理一個合同糾紛。一個農村戶主在農村農電網改造中,因為自己去理順自己應該理順的動力線從梯子上掉下來拽成植物人狀態,很多律師界定為無因管理,后來當事人找到我。
我根據案情得出屬于無名合同糾紛。標的200萬元。
訴訟風險80%~90%。
當事人同意訴訟。
訴訟結果是法院支持了9萬元。在我的努力幫助下,依法提供各種困難的證據,法院依法免除了當事人的訴訟費用。
這個案子沒有贏家,不存在誰輸誰贏問題。
你說這樣的案子不能代理嗎?
起碼這個農村家庭得到了9萬元賠償!
爭取當事人權益是律師的職責之一!
《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 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從廣義上講,律師的職責是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還要維護當事人實現其合法權益過程中,法律對當事人的正確實施;還要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從狹義上講,首先,當事人明知官司會輸,但如果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既避免了因訴訟給當事人帶來的困惑和勞頓,又避免了訴訟過程中遇見對方當事人的尷尬,尤其是雙方系合作關系或親戚關系等等而產生糾紛的,在法庭上見面,心里總是會介意的;其次,律師是法律人也是社會人,他們也要生活,也要養家糊口,所以,他們需要追求經濟收益。從這個角度考慮,律師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會輸,卻還要接,就不難理解了。
總之,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是一種有償服務關系,律師接官司,不是承包打贏官司,但律師會依法盡最大努力維護委托方當事人的利益。
【無論被代理人是否犯法,律師替他辯護是基本職責】
問這個問題的人,看來是對律師行業不很了解或頗多異議的。簡要談幾點個人看法:
一、律師在司法活動中最主要的作用。
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刑事司法活動中,站在嫌疑人對面的是強大的公權力,包括公安、檢察院,甚至有時是看似中立的法院。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代理嫌疑人辯護,正是要平衡這一權力結構,最大限度保護嫌疑人一方的合法權利。
二、替嫌疑人辯護是律師的基本職責。
作為嫌疑人一方的代理人,律師當然得替他辯護,這不是混淆視聽。無論哪國律師,替被代理人辯護,是其基本職責。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辯護和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這是一項基本人權,律師參與辯護,也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律師作為辯護人,維護的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能有效制衡及監督公權對私權的侵害。
三、律師辯護度的把握爭議很大。
特別對一些罪大惡極的嫌疑人,代理律師在辯護時,很容易引發公眾的不滿,有人會認為律師助紂為虐。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往往會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甚至了解到嫌疑人其他犯罪線索。這時,律師是揭發檢舉,還繼續維護嫌疑人,情理上會有很多說法,但在實踐上,往往還是會選擇維護嫌疑人。否則,誰還敢請律師代理呢?
四、律師代理辯護有職業規則。
任何職業,都有自己的職業規則和法律底線,律師行業尤其如此。社會生活中存在個別律師為了掙錢,不擇手段,影響整個行業形象,哪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不足為奇。我身邊有不少律師朋友,他們都是很有社會責任感和很高的職業素養的。律師在我國的發展時間不長,公眾有一個漸進的認識過程,律師行業自己也有一個不斷發展提高的過程。
謝邀,歡迎關注京益法律顧問,您的事業合伙人。
作為嫌疑人一方的代理人,律師當然得替他辯護,這不是混淆視聽。無論哪國律師,替被代理人辯護,是其基本職責。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辯護和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這是一項基本人權,律師參與辯護,也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律師作為辯護人,維護的是任何公民都享有的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能有效制衡及監督公權對私權的侵害。
律師應當遵守職業操守,但這主要靠行業自律實現。只要未違法,就無法對其懲戒,更不能判其有罪。
題目中情形可能涉及到的問題:
1.官司輸贏不是由律師決定的,但律師應當盡到必要的義務。比如告知當事人有關利害,證據不佳時讓其明白法律后果,等等。只要律師盡了責,輸贏都不能怪律師。
2.律師未盡到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基本只能自認倒霉。實踐中確實有這樣的律師,滿嘴跑火車,說到底是為了錢。
對于明明會輸的案子,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或者故意不釋明利害,導致當事人利益受損。然后律師拍拍屁股走人,當事人也只能怪自己所托非人。
不過,筆者相信,絕大多數律師還是盡責的。作為當事人,也要盡可能理性,多咨詢、多鉆研,懂得多了就想明白了。
我所見過的律師是最黑心的。見過一,農民甲妻偷了乙妻的菜,被乙妻抓獲,但因乙妻無經驗,沒當場拿走甲妻偷的菜在手,而去找人,結果人找來了,萊又不見了。不見證據,證人自然不好說話。于是乙妻只得耍潑大罵。甲回家氣不過跑到乙家門口制止乙妻,并揚言要打乙妻。乙大怒,一鋤頭打傷甲。甲方起訴。律師一面為乙方代理,一面又收甲方紅包,(所以甲方未請律師’)結果乙判七年。還見過二,三,四案律師都黑不敘。五,一交通事故,四死三傷。因死傷者是為一黃金公司做事?,F場調解死者各賠2O萬,死者家屬不同意。結果死者家屬請知名律師起訴。在律師的忽悠下訂了全權代理協議。結果三年下來判給其中三名死者一百萬,其中律師費占六十萬。死者:家屬氣的一分錢也不要了。至今未果。
謝謝邀請。
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民、商事案件前,就已經收取了代理費。不存在官司打輸了才收費的問題。
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也希望把官司打嬴。但因為客觀原因,或者當事人沒有提供官司嬴的證據,當事人不高興,律師也會感到十分的遺憾。
這就要求律師在為當事人代理案件時,特別是充當原告提起訴訟的律師,更應該小心謹慎,把勝訴的證據弄得非常全面,原告人的訴訟請求就能實現。大家都高興。
不準備太多的詳細解釋,回答到此。
謝謝提問者。
聘請律師打官司,都希望能夠贏得官司。如果律師代理結果輸了,律師如何收費?已經收取的費用要不要退?這是不少沒有打過官司,尤其是沒有聘請過律師的朋友特別關注的問題。
這要看律師代理的方式而定。
律師代理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普通代理,按照收費標準或者雙方約定收費金額,簽定委托代理合同后,律師事務所即收取律師費,官司輸了,律師費不退。
這種方式是普遍的通常的收費方式,因此聘請律師要慎重,象看病找好醫生一樣,要找好律師才能更好維護您的權益。
一種是風險代理,按照代理結果收費。這種方式能夠充分把律師的積極性與當事人的利益關聯起來,輸了官司不收費。缺點是收費高,一般不低于爭議金額的30%。
當然刑事案件和工傷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后處理不好官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后處理不好官司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