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wǎng)
通常,繼承順序問題僅在法定繼承中得到解決。因為只有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才不對財產(chǎn)進行安排。那么,你知道我國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嗎?
1.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
1、首先要核實死者是否有遺囑。如有遺囑,就應當按照遺囑執(zhí)行。
2.如果沒有遺囑,應確定誰為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可以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能繼承。如果一階后繼者沒有繼承,則由二階后繼者繼承。
最后,確定每個繼承人的份額。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的份額一般應當相等。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考慮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并履行贍養(yǎng)義務、履行繼承權時,繼承權可以多分割。有贍養(yǎng)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義務的,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分割或者減少遺產(chǎn)。繼承人可以一致同意,也可以不平等分割。
繼承按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可以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能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2、法定繼承比例
指確定繼承份額的基本標準,即法定繼承中應指定順序相同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法》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了遺產(chǎn)分配的繼承原則。我們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份額一般應相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chǎn)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均分配。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沒有特別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jù)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特別關注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當繼承人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時,只能負責遺產(chǎn)的分配。一旦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就應該好好照顧。
繼承人履行繼承權或者繼承人被分配繼承權時,可以多分配,但不得過多、不得強制。有贍養(yǎng)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義務的,遺產(chǎn)分配應當不分割或者少分割。這是繼承法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繼承權應當分割或者分割:1、繼承人有贍養(yǎng)能力和條件;2、繼承人可以不負責贍養(yǎng);3.繼承人可以同意不均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范圍主要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活資料和生產(chǎn)資料。
遺產(chǎn)的范圍和價值,根據(jù)世界各國的法律確定,是根據(jù)遺產(chǎn)開始時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法律事實所確定的時間來確定的。在中國,一般來說,繼承地的繼承人有責任通知不在繼承地的其他繼承人以及受托人、遺囑執(zhí)行人。關于繼承人的死亡;該人應當負責保管遺產(chǎn),不得處分、隱匿或者挪用。繼承人死亡無人知曉,或者繼承人知道但繼承人無行為能力,不能由代理人通知和管理的,由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或者公證機構承擔責任。這個人繼承的地方。告知并保存遺產(chǎn)。
簡而言之,在法定繼承中,有一級繼承人和二級繼承人之分。這里的第一批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通常他們繼承死者的遺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