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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為什么收不了呢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為什么收不了呢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訴訟代理一般有兩種代理方式。
1.普通代理,就是贏了輸了都要給錢,其代理費一般按標準收費。
2.風險代理,就是只有贏了才給錢,但風險代理的收費相對要高。 關鍵是看你與律師之間商定的代理協議是怎么表述的,如果你們之間簽的是普通代理協議,那不管結果如何都要給代理費,如果律師在代理前承諾輸了不要錢,那你就不必給代理費。從你提問的語氣來看應該是普通代理。
律師收費后應向當事人開具品目為鑒證咨詢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什么時侯徹底除消了律師的免費服務了,對于困難群體可以到所在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對于符合條件的弱勢群體,經司法局審察符合條件的就能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為你打官司。
當然,律師作為一個行業,收取一定國家制訂標準的收費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們也需要吃飯乃至養家糊口,問題是要通過當事人的審察決定是否請該律師代理。如果該律師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自已的要求可以另找水平比他高的律師。
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由于法官有著自由的自由裁量權,甚至司法腐敗,有很多的律師正確意見沒有被釆納。但也有很多的律師堅持正義,費盡心血據理力爭為當事人平反冤假錯案的平反做出了貢獻,如聶樹斌等一系列案件足以說明,且不可打不贏官司一切都歸咎于律師。
律師就是一個職業,就像開飯店,你天天免費試試。
免費的東西是最貴的,不信你試試,按照一個廉價的建議去搞你重要的事情,你試試。
能花錢解決的問題,不要浪費感情,感情更貴。
錢是調動人積極性最好的東西,不要吝嗇,因為花錢,你會得到更多。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 (2018年1月6日第九屆全國律協第12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關鍵詞:禁止免費或降低收費、禁止承諾辦案結果 第十條,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八)不收費或者減低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第十三條,律師、律師事務所和互聯網平臺、大眾媒體等第三方媒介合作進行業務推廣的,無論該第三方是否向律師、律師事務所收取費用,均應當遵守本規則。
法律是公開透明的,并不是說非律師就不能學習法律甚至不懂法。
【溫馨提示:1、《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不屬于法律范疇。2、遇到法律問題,可免費找法律專業的【非律師】,如本人】
收不收錢不是重點,我也不差那點咨詢費,重點是我不收錢叭叭叭的說了半天你回頭又去找別人印證,不信我你倒是別問啊 占用我的時間還不尊重我的勞動成果,所以我不再免費咨詢了
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既然愿意承擔這項工作,就應當像對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項一樣,盡心盡力地完成工作。這是一名律師應有的素質。
就提問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師對這幾個具體問題的態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執業過程當中也常常會遇到代表委托人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的情況。為什么由自己律師與對方律師談和解方案呢?簡單說,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對有關法律規定都很清楚,誰也無需在法律上忽悠對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當事人一方在這件事上的弱勢和優勢,可以比較理性地考慮問題。當然也會有那種蠻不講理的律師。
英文世界有個專門的名詞,叫“射殺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當我們聽說一個壞消息的時候,我們會因為不喜歡這個消息,而連帶地想要把帶來消息的人給干掉。這就是為什么常常當事人對自己的律師與對方談的和解方案不滿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協商,就意味著雙方當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讓步,大家都不讓步,就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總希望對方讓步,也不可能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旦達成了,當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認為自己讓步太多了。于是就懷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師能力不強?自己律師與對方串通損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與對方談和解方案往往費時費力,再加上前面說的不討好,整個就是受累不討好。因此,有些律師拒絕做這項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師不對案件的勝訴做百分比預測是符合律師執業規定的。但是,律師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證據被法官采納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
3、提問者遇到的這位律師的做法并沒有錯。擔任法律援助的律師往往都是些職業經驗并不豐富的律師,因此,他們可能怕出執業過程中出現紕漏,所以都比較謹慎。
再說個小事:五一節放假的最后一天,我到所里,聽到有人在接待區大喊大叫,我過去一看,是一名五十歲左右的女當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個月了”。我只聽清這一句,其余的喊聲就是西斯底里的狂喊。直到后來是110的警察到了,情況才緩和了。
這個事情告訴我們律師是什么?就是要謹慎地對待當事人,謹慎地對待當事人提出的一切問題。
我真的不知道說什么好,雖然我不是律師。做人首先要學會以己及人!比如說你自己是一個援助律師你會怎么做?一次兩次無所謂,就當做善事,長年累月呢?律師大多沒有固定收入,他們也要養家糊口,而且,做援助律師的大多沒什么案件,或者剛考取律師照的律師,大家都很忙的,誰有心情老是做一些連電話費,路費都要自己出的無償援助?我也是一個農民,學歷不高。但是我知道人總是要靠自己,現在的時代網絡發達,什么資料找不到,訴狀不會寫,不會上網抄一份?再不會去法院看看范本,要什么證據自己收集,收集不到寫申請請求法院去查,自己的案件和什么法律相關就看什么法律,邊打官司邊學,遇到什么問題上網搜一下看看別人是怎么說的。剛開始我打官司花了一萬多請了一個律師,開完庭出來說這場官司輸了九成,我不信邪,王炸在手會輸?在我和妹妹的努力下,歷時三年才最終打贏官司。目前獨立完成五次訴訟,而且是完全勝訴。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么厲害,而是告訴大家我也是從零開始,一步一步走過來,打官司也不是一件什么高大上的事,我能做到的你也可以,人最終還是靠自己!
法律援助,本是面對有困難,有需要的群體實施的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的,受司法部門委派,如果是一位有良知,有責任心的法律工作者(律師),應該盡心盡力為服務對象獻計獻言,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爭取獲得更大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因為“免費”而走走過場,應付了事,真的對不起自已的職業,也有失于民眾對法律工作者(律師)的信任,從而涉及影響到整個司法戰線的信任危機,而不是個人行為的問題了,所以,建立建全司法援助,不是掛個牌子,擺個面子,吸引案子,然后是無錢不為,為而不專,專而不負的拖沓態度,更不要一切向“錢”看,法律工作者(律師)辦案需要錢,但法律不是市場買賣,有的誠信、名譽比金錢更重要,為什么英雄、見義勇為者不留名,面對金錢不動心成為人民心中高、大、上的人物,而斂財貪錢者則成為渺小可恥之人就是這個道理。愿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坦開胸懷,為需要求助的人民群眾服務。
個人認為,律師的合理化建議比法律條文更能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會讓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但為什么法援律師不給或不經常建議,這需要從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來說,注意,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師多為剛執業、案源少、經驗少的律師,一方面通過法援案件積累經驗,一方面也要生存,這時因為執業時間較短經驗尚淺,也給不了多少建議。另一方面,執業風險越來越大,以前很多律師都可能從良心角度給出專業建議,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后好心沒好報,使得好多人不敢隨便給建議,猶如醫生建議患者吃仿制藥…的后果…
當然,并不是說所有法援律師都是執業經驗少的律師,仍然還有為數不……怎么多的、不沽名釣譽的、執業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義終會實現的律師,但,少。
最后,法援律師的勞務費確實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強制性,古話說重獎之下必有勇夫,其實聘請律師就是購買服務,還有句話說,一分錢一分服務(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師不會在法援案件上耗費全部精力,畢竟誰都要為生計奔波。當然,律師行業有一定的社會公益性,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好像順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著自己只會累己怨人,我覺得這話對律師和委托人都適用。
最最后,又有多少人會真心愿意相信自己的律師,無論是法援還是自聘?!又有多少當事人在面對律師時會坦誠相待據實描述,我相信,開庭時作為代理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實有時甚至不如對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實每一個法律人在學習法律時、律師初執業時,都曾抱有一腔熱血,但因各種原因這腔熱血在慢慢冷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為什么收不了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為什么收不了呢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