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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如果對方不配合且堅決不同意離婚,通常第一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案件通常需要3至6個月的時間。
如果第一次不起訴離婚,可以間隔6個月再次提起訴訟。
如果提起第二次訴訟,有充分證據表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法院將裁定準予離婚。如果婚姻破裂的證據不足,法院仍可能不判離婚。
因此,如果另一方在離婚訴訟中不予配合:
最快也要一年半左右才能離開;
如果慢的話,可能需要兩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
實踐中,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對于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斷有嚴格的條件。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從《民法典》號第1079條第2款的規定來看,除法定所列的五種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外,在其他情況下,夫妻雙方如欲離婚,還需證明夫妻雙方的“關系”。真的崩潰了。”
實踐中,法院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是這樣的:
1.在離婚糾紛中,原告有舉證責任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法院會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如果認為夫妻關系沒有破裂,有和解的可能,就會做出不允許離婚的決定。
2.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因感情原因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感情不和或者有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的,應當提出離婚。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院經審查屬實,認為雙方關系確實破裂的,就會作出準予離婚的裁定。
3、家庭暴力也是離婚的法定標準,但并不是所有夫妻之間的爭吵都構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心等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
一般而言,如果婚姻糾紛不引起受害人恐懼或無意控制受害人,則不能視為家庭暴力。在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很難舉證。法院通常會通過傷情鑒定、警方筆錄、警方記錄、證人證言等綜合判定。
5、離婚訴訟數量不是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決定性因素。并不是說第一次離婚就不會判離婚,也不代表多次離婚就一定判離婚。人民法院將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判斷夫妻關系是否確實破裂以及是否符合離婚條件。
6、為了避免出現多次訴訟仍不準離婚的情況,《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提出離婚的再次提起訴訟,準予離婚。
7、為了保護婦女權益,《民法典》對特殊時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權利進行了限制,即:男方在懷孕期間、產后一年內、六歲以內不得提出離婚。終止妊娠后幾個月。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至于“確實必要”所指的具體情況,實踐中,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實踐中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即為了體現對軍婚的保護,《民法典》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要求離婚,必須征得軍人同意,除非一名軍事人員有重大過失。這里的軍隊是指現役軍人,包括現役士兵和現役軍官。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雖然不屬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編制序列,但婚姻問題仍按現役軍人處理。
這里的重大過失一般是指以下情形: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有其他重大過失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對夫妻關系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如強奸婦女、強奸未成年少女、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
總之,訴訟離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時候,考驗的是離婚一方能否冷靜、理性地應對。這時,制定有效的策略就顯得非常重要。因此,建議有離婚困擾的朋友在提起訴訟之前先咨詢專業的離婚律師。律師擁有多年行業經驗,能夠針對不同情況給出合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