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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越復雜,越需要回歸刑法本身的犯罪規定,用最簡單的方式快速引發對犯罪的思考,結合案件事實尋找辯護點。
1.什么是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防守思路:
1、能否證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是“當場”?
3、施暴者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的對方是否是財產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
4、如果采取“其他方式”,是否會達到受害人害怕或無力反抗的地步?
2、主體是誰?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3、是否可以提起公訴?
普通搶劫。對行為犯罪的數量或情節沒有限制。只要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實施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財物是否被盜,也無論實際被盜財物數額多少,原則上都構成犯罪。犯罪。對于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轉換搶劫。根據《刑法》第267條第二款的規定,持械搶劫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劫罪的,犯窩藏贓物罪、拒捕罪。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逮捕、毀滅犯罪證據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防守思路:
1、現有證據能否證明“盜竊、詐騙、搶劫”?
2.施暴者是否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
3、行為人是否以藏匿贓物、拒捕、銷毀犯罪證據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
4、如何量刑?
一個原則
先確定基本刑罰,然后根據其他量刑情節(如犯罪數額、主犯與共犯、退賠情況等)具體確定宣告刑罰。
兩個層次
3~10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年以上,無期限,否則死刑。在家中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或者數額巨大的搶劫行為;搶劫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冒充軍人或警察進行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事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
防守思路:
一、行為人進入“家庭”是否構成搶劫罪規定的犯罪?如何定義“戶”?施暴者進入家庭的目的是什么?房屋內是否發生暴力或暴力威脅?
2.公共交通的范圍有哪些?是否可操作?受害人是車上的人嗎?
3.金融機構的定義是什么?被搶劫的金融機構資金是否屬于營運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資金?
4.搶劫數量實際上達到了三起嗎?考慮犯罪是否可以起訴以及犯罪的連續性?
5、傷情評估是否存在問題?行為人的重傷、死亡與搶劫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6、冒充憲兵的身份是否活躍,身份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誤判受害人的可能?
7.是真槍嗎?槍可以用嗎?是否符合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