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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下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3、勞動報酬;
4、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5、社會保險;
6、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7、勞動紀律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長期兼職就業屬于勞動關系,需要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報酬、社會保險等,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兼職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保障。雇員。
另外,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利用在訂立、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優勢地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長期兼職屬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與兼職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保護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