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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內容清單一、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授權范圍(刑事訴訟中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況) 二、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權利三、刑事訴訟中應當聽取辯護意見的情況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應當聽取意見四、關于刑事訴訟中的辯護律師的權利五、關于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大家好,今天我給大家講解一下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授權范圍的相關知識。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形)。我希望它能有所幫助。下面就由你來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吧,一起來看看吧!
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授權范圍(刑事訴訟中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況)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不僅代表被告人行使辯護權,而且在維護司法制度公正運行方面發(fā)揮著關鍵作用。辯護律師的權利和責任受法律保護,他們在刑事訴訟中的意見應當受到審查和尊重。本文將探討刑事訴訟中應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況。
辯護律師應當參與刑事案件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并提供法律咨詢。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參與對被告人的拘留、搜查和偵查。他們有權要求對案件的審理程序進行法律審查,并向法院提供相關法律意見。這樣可以保證調查的公正、合法,避免濫用職權、侵犯被告人的利益。
辯護律師在庭審階段有權發(fā)表辯護意見、出示證據(jù)和辯解。他們的意見和主張應當?shù)玫椒ㄔ旱膶彶楹妥鹬亍^q護律師應當代表被告人對指控進行辯護,并提出有力的論據(jù)和證據(jù),推翻指控的合理性。庭審期間,辯護律師可以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異議,請求重新審理。這有利于保證審判的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辯護律師在訴訟和判決的后期也應該有發(fā)表意見的權利。他們可以對判決提出上訴或者申請再審,并提供支持上訴或者申請的法律意見和證據(jù)。辯護律師還可以代表被告人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并提出相關法律請求。這有助于確保刑事審判的公正性和正確性,避免不當?shù)呐袥Q和處罰。
辯護律師還可以在刑事訴訟中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和建議。他們可以幫助被告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權利,并提供法律知識和法律程序指導。辯護律師還可以幫助被告人整理、準備辯護材料,提供專業(yè)的辯護策略和意見。這有助于確保被告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并確保他或她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平審判。
刑事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具有廣泛的權力和重要的作用。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和尊重。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意見至關重要,關系到訴訟的公正性、合法性。只有充分聽取和尊重辯護律師的意見,才能保證刑事司法的公平正義,保障被告人的權益,維護法治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下列人員可以委托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屬、朋友。
下列人員不得委托辯護人:
(一)被判處緩刑,刑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
(二)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在職人員;
(五)本院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guī)定的人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受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犯罪主體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角色不同,辯護詞的主體結構在撰寫時不會有特殊。作為委托人的辯護律師,你深知,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的辯護只會讓結果越來越糟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幾個問題的說明》
第三十七條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律師或者委托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屬、朋友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查驗其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在調查階段,還沒有生成卷宗,律師沒有權利、也沒有辦法查閱卷宗,所以不可能存在違規(guī)行為。案件需要到達審查起訴階段生成卷宗,此時律師有權對卷宗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偵查過程中,辯護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表他們提出上訴和指控;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為及案件相關情況,并提出意見。
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律師無權查閱卷宗;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前,必須提前通知辯護律師。相關法律規(guī)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并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至少于十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聽證會。開庭前,法官可以召集檢察官、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情況,就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審判相關問題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并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應至少在聽證會前三天送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開庭時間、地點。上述活動應當寫入筆錄,并由裁判員、書記員簽名。
我國刑事辯護律師的主要權利包括:
1、獨立辯護權。
2、相互審查和溝通的權利。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錄、復制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并可以會見、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與在押犯罪嫌疑人進行溝通。經(jīng)人民檢察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并與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溝通。在法庭審理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錄、復制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實材料,并可以與在押的被告人會見、溝通。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并與在押的被告人會見、溝通。
3、調查取證的權利。經(jīng)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許可,并經(jīng)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其他防守者沒有這個權利。
4、發(fā)表意見的權利。《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有權為委托人進行辯護,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5、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護的權利。根據(jù)刑事訴訟法關于第一審程序的規(guī)定,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后,辯護人經(jīng)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提問。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解獲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檢驗。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jù)和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并與控方進行辯論。《律師法》 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權依法受到保護。
6、經(jīng)被告人同意,有上訴的權利。《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被告人的辯護人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被告人辯護人送達判決書,避免限制辯護人行使該項權利。
7.對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請求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解除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有權有權請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于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釋放、終止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八、拒絕辯護權。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guī)定,拒絕辯護有兩種情況: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繼續(xù)辯護。相關問題在辯護權的相關討論中已經(jīng)討論過。另一種是被告拒絕辯護。辯護人有法定事由中途停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
地位: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忠實維護者。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擔辯護職能。該訴訟職能獨立于起訴職能和審判職能。辯護人具有獨立訴訟參與人的地位,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進行辯護,獨立履行職責,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辯護人意見的影響。檢察官的意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既不能擔任“第二公訴人”,也不能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出庭公訴的辯護人與檢察官的訴訟地位應當平等。他們都服從法院法官的指揮,依法履行各自的訴訟職責。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時,只能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標準。他的法律義務是忠于案件真相,尊重客觀證據(jù),堅持事實真相。他既不能主觀想象或猜測,也不能歪曲事實,從而有效地為案件辯護。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出庭公訴的辯護人與檢察官的訴訟地位應當平等。他們都服從法院法官的指揮,依法履行各自的訴訟職責。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時,只能以執(zhí)行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他的法律義務是忠于案件事實,尊重客觀證據(jù),堅持事實真相。他既不能主觀想象、猜測,也不能歪曲事實,從而切實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溝通。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委托書或者正式的法律援助函件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不得逾期超過48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過程中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須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對于上述情況,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相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jiān)控。
辯護律師會見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溝通,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
【答案】:C
本題考察不同階段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選項A.《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相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jiān)控。可見,辯護律師自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只能與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jù)。選項A是錯誤的。 B.選項,《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可見,辯護律師行使案件審查權的起始時間為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無權審查案件,也不能在偵查結束前審查控方意見,故選項B不正確。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無權對案件進行審查,但根據(jù)《六機關規(guī)定》第六條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犯罪事實。案件的相關情況,包括:犯罪事實、當時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采取、變更、終止強制措施的情況,偵查機關延長期限的情況C.選項,《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辯護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證據(jù)材料的、審查起訴期限未提交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請求。據(jù)此,選項C正確。 D.選項《律師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據(jù)此,辯護律師只有三種情況有權拒絕辯護:一是委托事項違法;二是委托事項不合法;三是委托事項不合法。二是委托人利用辯護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三是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本案不屬于上述三種情況之一,故辯護律師無權拒絕辯護。選項D是錯誤的。
完,這就是《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授權范圍(刑事訴訟中應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情況)》的具體內容。如果對大家有幫助,請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