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為進一步規范事故和隱患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查找事故和隱患的根源,找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減少事故和隱患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地雷,這個系統是專門制定的。
一、事故系統調查范圍
事故系統排查范圍是指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三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以及嚴重“三違”造成的礦山重大安全隱患。
2.事故報告
當現場發生威脅人身安全的隱患或事故時,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疏散所有受影響人員,并逐級報告。事故報告必須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隱瞞事故。
(1)人身意外傷害
1、發生人身事故時,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向礦山調度站報告,并按照事故報告程序說明真實情況。調度站接到事故報告后,值班調度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普通值班人員、礦井領導、分管領導、單位值班人員、安監部門值班人員,并通知醫院值班醫生做好準備必要時進行救援工作。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救援。礦山一般值班人員、單位值班人員和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專業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為事故調查提供依據,然后調度辦公室將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2、發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時,調度站必須在接到事故報告后10分鐘內向集團公司調度中心報告;其他事故應在30分鐘內報告。
上述報告內容因情況不明未在初次報告中報告的,應當在澄清后及時報告。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因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事故報告程序補充報告。
非人身事故
1、現場發生三級非人身事故時,跟隨者或班組長必須立即向礦山調度站報告,并說明事故情況、原因和應急處置措施。
2、現場發生重大危險事故或者一級、二級非人身事故時,現場安全督導員、跟隨組長或者班組長必須立即向礦山調度機構報告。礦山調度室向礦山值班人員、礦山主要領導以及公司調度室和礦山救援隊報告。
3、出現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問題:礦井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必須盡快向公司調度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傷者姓名、受傷部位、受傷程度及現況;
2.事故類別;
事故概況和初步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
4、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將要采取的措施。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六、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報。
7、報告內容必須真實,并簡要報告報告人姓名,以便于礦山組織人員救援和事故處理。
8、各級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必須按照上述內容查詢清楚,并將事故報告詳細記錄在臺賬中,以備事故分析時查閱。
事故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救援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三、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事故現場或者銷毀有關證據。
4、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品的,應當設置標志、繪制現場簡圖或者拍攝視頻應當勘察現場,做好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和證據。
3.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礦井值班人員負責組織調查,相關人員參加等相關人員、安監部門相關部門負責人),并將事故調查報告在上午的會議上匯報。
2、輕傷事故和三級非人身事故,由礦井安全副主任負責調查。除前款規定的人員外,參加人員還包括礦井分管領導、專業分管副總工程師和安全監察部門主要負責人。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制定并簽署調查報告,經安全副主任審核后24小時內報調度中心和集團公司安監局。
三、公司對典型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等進行調查前,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前款人員調查并形成初步調查報告。
4、輕傷、三級非人身事故必須在當天報告。重大傷害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必須在二日內報告,并報礦辦研究決策。調查報告和處理決定將在內網上通報。有關負責人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進行檢查。
6、如發生致命事故,配合公司及上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程序組織調查。
七、人身事故、二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和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事故調查記錄和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安全監察部門歸檔,生產事故的事故調查記錄和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安全監察部門備案。由調度辦公室存檔。
4.事故調查程序
1、事故發生后,由礦井值班主任或礦井安全副主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調查。
.了解事故發生情況、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確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
.提出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預防和糾正措施。
2、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并要求其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三、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崗,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四、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復印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實、公正、認真,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六、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許可,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發布事故信息。
5.問責制
對發生人身事故或者非人身事故的單位,責任人的調查和行政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恒美安[2018]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1、人身事故責任處罰。
死亡事故經濟處罰
發生死亡事故、死亡重傷、2人以上重傷事故、3人以上輕傷事故的,扣除責任單位月工資總額的30%;依據《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從責任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
取消責任單位所有職工當月安全效益工資,取消該礦其他單位職工當月安全效益工資。
嚴重傷害事故的經濟處罰
發生重傷事故、典型輕傷事故、或2人輕傷事故的,按照《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按安全結構工資的100%支付扣除責任班組人員的安全系數,扣除責任單位其他人員的安全結構。工資的50%。
取消責任單位所有職工月安全福利工資,并在礦井其余職工月安全福利工資考核分中扣除50分。
輕傷事故經濟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時,按照《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扣除責任班子安全結構工資40%,扣減安全工資15%扣除責任單位其他人員的結構工資。
取消責任人當月安全福利工資,取消責任班組全體值班人員及責任班組長當月安全福利工資,并扣30分安全福利分扣除責任單位及科室經理當月工資考核分數。
輕傷事故的責任及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的,按照《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扣除責任班組安全結構工資10%;
取消責任人當月安全福利工資,并從責任班組全體值班人員及責任班組長當月安全福利工資考核分數中扣除30分。
連帶責任處罰
事故調查組經過系統分析后,將確定責任,并根據責任大小和事故性質,對相關管理人員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同時,對相關責任技術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2、非人身事故責任處罰:
發生重大危險事故或者一級非人身事故的單位,按死亡事故處理。
單位發生二級非人身事故的,按規定按重大傷害事故處理。
單位發生三級非人身事故的,按輕傷事故處理。
因違反規定造成三級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按人身事故處理,并賠償經濟損失的5%-20%補償了。
3.其他
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時,單位科長必須在安全生產會議上進行檢查。
現場主要負責人未盡快向調度處報告的,按逾期報告處理。
6.事故仲裁
礦井成立事故仲裁組,辦公室設在安監部,由礦業工會、安監部、生產技術部、調度站、勞動工資部等相關人員組成。對事故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有意見或者爭議的,事故發生單位或者責任人應當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礦業仲裁組提出審查或者仲裁申請。涉及公司查處的,向安監局申請復議、仲裁。
7、事故預警教育
集團公司或省內兄弟單位發生事故后,礦山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負責人要深入召開調度會、班前會等,溝通事故情況。
負責人要根據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存在問題,每月選擇一次有針對性的事故警示教育片、事故調查報告等警示教育活動。
八、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單位: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事故地點:
事故類別:
事故性質:
人員傷亡:
傷者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籍貫:工作類型:何時開始工作:其他:
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詳情:事故發生過程、事故組織和救援、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災情控制等。
事故現場示意圖: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3、深層次原因:
4、是否存在觸及紅線的行為;
事故教訓:
事故預防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被調查人簽名: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
9.事故通知:
1、發生輕、輕傷事故或三級非人身事故時,礦井及時通過內網和井口大屏幕報告。
2、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一級、二級非人身事故、重大危險事故時,及時接受上級通知。
10.事故統計
1、勞動工資部門、調度站、安監部門必須建立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檔案臺賬。
2、勞動工資部門收到安監部門出具的工傷申報表后,及時填寫《職工工傷單》、《安徽省職工因工負傷認定申請表》、《企業職工工傷證申請單》到淮北市社保局辦理工傷申報相關傷害聲明。
3、勞動工資部必須在事故發生后次月2日前完成工傷申報手續。
4.未申報工傷,導致社保補償不足,影響傷者和企業利益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