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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代位繼承權有不少朋友們并不太清晰,我們國度是一個法治國度,無論做什么工作都是需求按照法律規制來進行辦理,符合條件的話才可以進行代為繼承權,那么代位繼承權是什么意思,如何行使代位繼承權?下面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代位繼承權是什么意義,如何行使代位繼承權
代位承繼是指在法定承繼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殞命或宣布殞命時,本應由繼承人承繼的遺產,由已殞命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代位承繼的法律軌制,又稱間接繼承。其中,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人被稱為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的條件:
依據繼承法和無關法律解釋的規定,適用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代位承繼只能適用于法定承繼,遺言繼承和遺贈不適用代位繼承;
2.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殞命,殞命包孕天然殞命和宣布殞命;假如被繼承人的子女在承繼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則其應該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這不是代位繼承而是轉繼承。
4.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依據繼承法的劃定,唯獨被繼承人的長輩嫡系血親才享有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其余支屬如兄弟姐妹、配頭等均無此權力。依相關法律說明劃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承繼。此外,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構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育子女可代位承繼;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承繼;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5.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擁有繼承權。依據法律說明的無關劃定,若繼承人損失繼承權,其長輩嫡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但代位繼承人在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扶養義務較多時,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6.無論代位繼承人是一人仍是數人,代位繼承人都只能承繼被代位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二、哪些人擁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人普通只能承繼他的父親或許母親有權承繼的遺產份額。假如代位繼承人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活起源,或許對被繼承人盡過首要養活責任的,調配遺產時,能夠多分。但繼承人已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三、相關法律依據
代位繼承人只能承繼被代位人應得的遺產份額。是以,代位承繼工資兩個以上時,無權請求與被代位人處于同一次第的其余法定繼承人等分遺產。然則,假如代位繼承人不足勞動才能,生活有非凡艱苦,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的規定,“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以上便是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對于代位繼承權是什么意義,如何行使代位繼承權的相關先容,關于代位繼承權倡議大家要懂得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有些人是沒有這個權利的,如果大家對此不明白的,建議也可以咨詢一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會有專業的律師為大家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