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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函件·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或刑事拘留;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以下是監禁期限。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修訂)
第九條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和對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偵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第十條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秘密、秘密三級。
絕密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其泄露將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涉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國家秘密,泄露會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屬于一般國家秘密,泄露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邪教組織成員為境外竊取、刺探、賄賂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的;以盜竊、刺探、賄賂等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或者秘密文件、資料、物品,拒不說明其來源、目的,或者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構成盜竊罪、間諜罪、受賄罪、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情報,刑法第282條第一款的規定是違法的。竊取國家秘密罪,第282條規定的非法持有絕密、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以及第三百九十八條因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處罰。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通過互聯網向境外機構、組織、個人非法傳送國家秘密、情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互聯網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依照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信·相關案例
1、命題專家泄露試題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宋福來等人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
本案要點:命題專家違反保護國家秘密的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泄露屬于國家秘密的試題,并在輔導班上講解試題,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案號:(2008)東行初字390號
原審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