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經濟糾紛的仲裁和起訴都是公平的。由于一些經濟糾紛,雙方可以選擇仲裁或訴訟來解決,這都是法律途徑。但從公平性上來說,可以肯定的是,需要根據實際身體情況來決定。
仲裁或起訴經濟糾紛公平嗎?
經濟糾紛的仲裁和起訴都是公平的。經濟仲裁與訴訟銜接是解決經濟糾紛的重要途徑。經濟仲裁與經濟訴訟的區別如下:
管轄依據不同
仲裁機構的管轄權是非強制性的,以當事人協議為準。只有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的,仲裁機構才有權審理雙方之間的爭議。爭議。可見,仲裁機構的管轄權來源于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此外,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議可能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2)組織結構不同
仲裁機構一般是非政府組織。仲裁員不是由國家任命的。一般情況下,每個常設機構都會列出一份仲裁員名單,當事人在仲裁員名單中指定。因此,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仲裁比訴訟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由度。但是,法院是國家的司法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的法官由國家任命或選舉。爭議雙方均無選擇法官的自由。
(3)試用級別制度不同
各國仲裁裁決普遍采用一審制度。仲裁庭的裁決是最終裁決。任何一方都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也不能向其他機構提出變更請求案件范圍不同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可以仲裁。婚姻、收養、監護、贍養、繼承等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屬于仲裁范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之間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
開庭審理原則不同
經濟訴訟一般公開審理、公開判決;經濟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
當事人獲得生效文書救濟的方式不同
1、對生效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
2、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請求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不同法院申請生效文書的執行
1.申請執行該裁決只能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執行判決應當向原審法院提出。
公司不提供經濟補償、不出具證明是否可以仲裁?
公司可以在不提供經濟補償或出具證明的情況下進行仲裁。被公司解雇后,如果公司不提供經濟補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因確認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糾紛;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發生的糾紛;
因撤職、解聘、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糾紛;
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等糾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不協商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不調解或者調解達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濟仲裁的時間要求是怎樣的?
仲裁期限一般為三年,并由仲裁規則規定。仲裁庭應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根據仲裁庭的請求,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合理、必要的,可以延長期限。仲裁庭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首席仲裁員應當報請秘書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因此,仲裁時限取決于當事人約定爭議適用的仲裁規則,或者仲裁委員會采用的仲裁規則。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審理國際貿易中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業解決業主與雇主、承包商與合同開發商、專職醫生與患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權益等糾紛。一切國內經濟合同糾紛均采用仲裁解決。在我國,仲裁委員會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
從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尚無涉及經濟糾紛仲裁時效的專門規定。因此,根據《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經濟仲裁的訴訟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法律規定仲裁時效的,從其規定;法律沒有規定仲裁時效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的法定期限。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限內未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則將喪失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如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況,建議您直接登錄本站在線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閑置律師將為您提供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并盡量講解大概情況,避免信息不完整。**不順利,答案錯誤。祝您成功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