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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為認定標準(推薦收藏)】
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履行了救助義務,但因需要籌集醫療費,肇事者以借錢為由離開了醫院。如果證據不能證實行為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行為人不構成交通事故。逃避行為
如何理解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責任?
首先,我們要明確為什么要加大對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為的處罰力度。肇事逃逸行為不僅是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較為簡單的交通事故行為。即使受害人無法得到救治,逃跑也可能導致找不到責任人,造成嚴重后果。等等,所以逃跑比一般的肇事行為主觀惡性更大,社會危害更大,而且肇事者悔罪態度不好。以上都是法官在量刑時考慮的因素,所以離開事故現場不能簡單地認定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必須滿足兩點:
1.主觀上有逃離現場的意圖;
2、客觀逃離現場的;
兩者缺一不可。
例如,有時施暴者為了躲避家人的毆打而逃離現場,因為不同的主觀意圖反映了施暴者不同的主觀惡性,以及是否主動悔罪認罪等。一般交通事故和逃逸避免家庭成員群毆是量刑的重要內容。是時候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他們了。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將受害人送往醫院救治,且肇事者出院籌集醫療費,則肇事者返回醫院探望,并在肇事者自首前與受害人家屬保持溝通。在這種情況下,無法確定肇事逃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