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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質押合同是需求合同。法定合同一般是指需要書面形式的合同。質押合同需書面約定以下內容:質押財產的交付方式、金額、名稱、時間、范圍以及債務履行期限等。
質押合同是正式合同,需要雙方簽署書面質押合同。必備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當事人協議,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設立質押,當事人應當書面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有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
4、擔保范圍;
5、質押財產的交付方式和時間。
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交付質權人時生效。質押合同生效后,質權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押的情形的發生時,債權人有權優先受償該動產。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物。
承諾合同。質押合同是承諾合同。質權以質物的轉讓和占有作為其效力的條件。簡單地說,債權和物權的成立條件不同,但合同一經作出承諾即成立、生效,但物權的效力需要質物的轉讓和占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質押合同是質押人與質權人依據主債務合同就質押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簡單地說,債權和物權的成立條件不同,但合同一經作出承諾即成立并生效,但物權的效力需要質物的轉讓和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