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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不合理我要舉報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不合理我要舉報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和步驟來投訴:
1、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有關人員可以就其違法違規執業行為進行投訴。
2、根據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屬地管理原則,投訴人應當首先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主管司法局(市司法局或縣區司法局)或市律師協會進行投訴。主管司法局或市律師協會接到投訴后,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答復投訴人。
3、投訴人對書面答復意見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逐級投訴。
4、投訴人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出具的相關材料:(1)書面投訴材料(包括:事情經過、您認為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涉嫌存在的違法違規執業行為、投訴訴求等);(2)您認為可以證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證據材料,或可以調取的有價值的證據線索;(3)您的真實姓名及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如投訴人匿名投訴,不提供真實聯系方式,且提供的證據材料或有關線索經初步核查無法證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可能造成接收投訴的機構對投訴事項作出不予受理的后果。
我是一名律師,深知當事人的理解和司法實務之間往往存在差異,因此在接案前會通過書面的方式披露風險,讓當事人對于案件走向有預期。
對于你所說的不滿意,如果僅僅是對于結果的不認可,我相信你的律師不會有意如此。因為這就好比自己砸自己招牌,有幾個人愿意在沒有相應回報的情況下這么做呢。
打官司都想贏,不想贏就不打官司。
官司能贏有兩個決定因素:
1、證據充足、有力。所謂證據充足有力,就是所能提供的證據是分辨是非的關鍵點,不含糊、不偽造,證人證物都是真實存在的,無懈可擊。
2、聘請的辨護律師專業性強,能說善辨,并全心全意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但在現實案件中,能符合以上二點的不多。當事人不管原告還是被告,總有一方侵害了對方的權益,用狡辨、虛偽來爭奪權益,總想在官司中獲勝。
律師的職責是對司法訴訟中需要幫助的人提供服務。接“單"幫助是他們養家糊口的職業,有“單"就有收入(收取當事人的服務費);沒“單"就沒收入。因此,有的律師大夸海口,宣稱一定能贏,但真正能贏的是上面所說的第一條。
另外,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希望值不要太高,不要希望全贏。因為民事糾紛屬人民內部矛盾,法院判案也會兼顧“以和為貴"的原則,不會一棍子打死人。所以,能調解盡量用調解來解決,并且應準備做出某種讓步,在不失大原則的前提下,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當事人聘請律師,應對案件作真實詳細的介紹和討論,并作出評估,簽訂好辨護律師費的協議,最好寫明分期付款的形式。官司贏了,全付;官司輸了,后期款不付,把當事人與辨護律師利益梆在一起。這樣,雙方誰也別想“玩弄"誰。
說過的話應算數,訂好的協議應執行,是贏是輸都別耍賴,做個正直人。
呵呵,這種情況很多的,畢竟原被告都聘請了律師,無論那一方勝訴,另一方肯定不滿意的。
但也有的當事人對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不完全是因為案件勝敗的事情,而是真的對律師的服務不滿意。
當事人聘請律師,當然希望律師能全力以赴處理自己的案件,但這幾乎不可能,律師會同時處理好多案件,這樣就會導致一些當事人認為律師沒有及時處理自己的案件。
比如沒有及時收集證據,沒有及時針對對方的訴訟請求尋找有關判例,或者沒有及時向法院申請取證等等。
律師服務是否滿意,也沒有個標準進行評判,畢竟服務水平不像別的指標那樣具體,服務水平是抽象的。
或許當事人認為對律師的服務不滿意,或許律師認為當事人特矯情,把好多不該讓律師做的事交給律師處理,本來聽律師的,說不定案件判決結果要好點,但就是因為當事人不聽律師的意見,導致判決結果不咋樣。
所以,在沒法評判律師服務滿意還是不滿意的情況下,只有在二審的時候更換律師了,看看新律師能否讓你滿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不合理我要舉報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不合理我要舉報嗎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