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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某公司自三年前以來一直拖欠員工謝某等人的工資。謝某等人近期想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索回工資,但聽別人說這兩種方式都有時間限制。他們想知道,這兩種方法的時間限制是多少?
【分析】
申請仲裁必須遵守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限。《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拖欠勞動報酬的情況。發(fā)生爭議的,職工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因此,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拖欠工資的限制,必須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仲裁申請。最遲不得超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nèi),否則將喪失申請仲裁的權利。
提起訴訟須遵守民事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第《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jù),直接提起訴訟。訴訟主張不涉及勞動關系中的其他糾紛的,視為拖欠工資糾紛”。勞動報酬糾紛,人民法院將作為普通民事糾紛予以受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因此,如果用人單位開具拖欠工資單,但雇員在約定支付期限屆滿后3年內(nèi)未向法院提起訴訟,則將失去受理案件的機會;沒有約定繳費期限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