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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離婚的成年子女不需要與父母同住,因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如果孩子未成年,需要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方式做出決定,八歲以上的孩子有權利選擇跟隨誰。
1.
離婚成年子女無需與父母同住。父母離婚的孩子如果年滿18周歲,就沒有人可以跟隨他了,因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提醒一下,如果父母離婚,孩子未滿18歲,沒有人可以跟隨他。根據司法解釋,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為子女年滿18周歲。
2、
如果孩子3歲了,父母離婚,可以協商確定孩子歸誰所有。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將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作出裁決。一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獲得監護權: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不宜與兒童共同生活;
2、父母有條件不履行撫養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不能與母親共同生活。
3.
離婚時的子女監護權包括以下內容:
1、直接與孩子同住的權利,相對于無監護權的探望權,可以直接與孩子同住,不受探視時間控制;
2、第一監護人的權利;
3、探望權的控制權;受教育兒童并能夠向他們提供教育和指導的權利;
4、未成年子女的就學等決定權;
5、與沒有監護權的人相比,有更好的權利得到孩子的關心和愛護;
6、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因為同居是生活費,不需要單獨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