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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對司法體制影響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對司法體制影響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事務所收費,應依法進行,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達成代理協議收費后,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再收取,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如果律師私自又收取六十萬元的代理費,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律師協會投訴。 如果律師協會在處理過程中,律師沒有退還多少的費用,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還多收的費用。 附:《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ㄋ模┻`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ㄎ澹┻`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是我國的司法環境以及律師行業收入的獨特性所影響的。
目前隨著國家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制意識雖說顯著提高,但是還存在一定的認知偏差。普通老百姓對于公權力機關相對比較信任,而對于律師有質疑的態度。當事人不信任律師,提供虛假信息,致使律師在庭審時處于被動的地位,已經是見怪不怪的現象。
同時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公檢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地位似乎比律師更高一些,所以跳出這些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選擇做律師的話,心里會有一個巨大的落差。以前見多了別人的笑臉。投身做律師,大多數是要給別人笑臉。
律師行業也存在旱的旱死,澇的澇死。如果說公檢法機關的從業人員累積到了一定的人脈,那么轉行做律師情況會稍微好一些,但如果沒有自己的人脈,缺少案源進入團隊做授薪律師的話又是一種新的鍛煉與折磨。
選擇做獨立律師,則面臨沒有案源沒有收入的階段,堅持下去或許能進入另一番情形,但往往是熬不住的。
對于工作量大、精神壓力大,容易焦慮的律師行業,大多數公職人員還是不會去做考慮。
也不能這么說,律師的要求是比檢察官法官高的,需要法律職業資格,只要2000年以后進入公職隊伍的人才可能有這個人,有的檢察官法官是沒有司法考試證的,出來也做不了律師,另外,律師的壓力很大,50歲以后辭職出來,也不會選擇做律師。應該再進一步考量考量這7640人中的80后有多少?估計基本都是年輕人。另外,這14.9萬人中絕大部分是違法違紀的吧,不是主動辭職的,違法違紀出來也做不了律師。
不是不受待見,事實上好多法檢原工作人員出來都會把律師作為第一選擇,有的是為了夢想,有的則是為了更現實的收入問題。
但是做律師的數字低,我覺得一方面是競業禁止的規定,另外一方面就是其他的原因了,比如是違紀違法的,比如是二代,比如去做了法務,又比如一直以來的非法律夢想。
我覺得你的這個數字并不能說明律師職業不受待見。要想成功證明你的結論,你還需要更多的論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對司法體制影響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對司法體制影響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