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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以書面形式達成仲裁協議或者共同簽署仲裁條款,將經濟合同糾紛和其他產權糾紛提交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合同,由雙方選定或仲裁機構指定。由獨立、公正的仲裁員審理爭議并作出最終仲裁裁決的爭議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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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什么優點?
專家裁決、最終決定、意思自治、非公開審判、國際承認和執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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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與訴訟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
仲裁和訴訟都是國家認可的解決爭議的方式。他們受國家法律授權,以實現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共同使命。仲裁與訴訟的最大特點是仲裁是終局裁決,而訴訟是兩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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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仲裁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該規定表明,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機構解決爭議。這是仲裁區別于訴訟的一個重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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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仲裁員?
選擇仲裁員應遵循三個原則:1、選擇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的仲裁員。2.應避免選擇符合法定回避條件的仲裁員。3.仲裁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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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應當如何簽署?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以及爭議發生前后達成的其他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仲裁委員會。
示范條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洛陽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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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可以公開審理嗎?
仲裁基于保密和非公開審理的原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仲裁員、仲裁庭咨詢的專家和指定的鑒定人、協會相關人員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實質和訴訟進展情況。當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仲裁庭認為不宜公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