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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遷時,房屋的補償價值為被征收人補償利益的最高比例。那么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應當采用什么標準才能公平合理呢?下面,宰明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與被征收房屋價值相關的補償問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范圍是什么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包括哪些方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辦法》,房屋征收應當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這里,“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并非單純指房屋本身的價值利益,而是包括被征收房屋本身的價值、其附著物的價值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其中:一、“住宅”是指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外的合法住宅。二、“附屬物”是指與房屋主體建筑有關的附屬建筑物或者構筑物。例如:附有合法所有權證書的平房、雜房、廚房、衛生間、走道、庭院、土地、公屋非臥室及其他附屬用途。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被征收人在國有土地所有權證上核定的土地使用權。這里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國有土地面積和批準使用的建筑面積不同。建筑物占用面積是指建筑物本身所占用的面積,一般不包括庭院、活動場地、綠地等。通常,國土資源局批準的土地使用面積還包括庭院、也就是說,相當數量的國有土地超過了建筑物的面積,超過了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的價值,應該得到補償。其次,作為房屋價值的組成部分,被征收人對房屋的裝修、裝修也應當得到補償。2、空置土地、庭院也屬于房屋價值補償范圍!事實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實際上包括了房屋占用土地價值的補償。也就是說,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被征收房屋本身的價值和被占用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組成。因此,這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當批準的土地面積大于房屋本身面積時,如庭院、綠地、活動場地、停車位等空地,應計算其價值。我國法律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11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正常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金額,評估是由熟悉情況的雙方自愿、公平的方式進行的,即房屋的價值包括地上的建筑,即房屋的價值和土地的價值土地使用權,這兩部分的價值應當按照同等條件下的市場交易價格計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登記的空置、院落進行補償的答復》中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中,庭院當事人依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空地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房地產市場價格同時征收補償款。即房屋占用的庭院、空地必須按照征收時房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這也是房屋補償的一種價值效益。因此,在這里宰明律師提醒大家,房屋被征收時,房屋的補償價值收益不僅是房屋本身的價值,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價值也是房屋價值的一部分。被征用的人。這也告訴大家,空地、庭院面積也在補償范圍之內。實踐中,征地人為了減少補償利益,往往對空置土地進行部分補償,嚴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補償利益。在此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等方式尋求及時的維權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