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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是一個相對于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那么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誰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何計算?新婚姻法對旁系血親有何規定?
1、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哪些人?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與祖父母同源的歷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采用傳統的代數計算方法來區分親屬關系的遠近,即從本代向上算,父母為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三代,以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范圍列舉如下:
(一)與父母同源的兄弟姐妹。這包括來自同一個父親和母親的同血兄弟姐妹,以及來自同一個父親或母親的混血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名義上稱為兄弟姐妹,但實際上并沒有血緣關系。
(二)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的上下世系旁系親屬,包括叔叔、叔伯、姑姑、侄子侄女、叔伯姑姑、侄子侄女。
(三)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根同輩的旁系親屬,包括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代、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如何計算
抵押品生成量的具體計算方法:
從兩個旁系親屬算起,到雙方的血親,本身就是一代人。如果兩邊的數字相等,則兩邊的數字都是他們的輩分;如果兩側的數字不相等,則使用較大的數字。代數。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按照血親之間的輩分計算親屬關系的距離。代數計算方法:一代為一代。計算直系血親時,以一代為自己輩,然后從第二代開始向上或向下數,第二代向上算到父母,第三代向下算到祖父母,第三代正在倒數到孩子們身上。第二代,算上孫子就是第三代,以此類推。計算旁系血親時,必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來確定世代。與父母同源者,為兩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的,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根據等等。
3、新婚姻法對旁系血親有何規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相對于直系血親而言的。指與自己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與自己同根同源的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兄弟、姐妹、叔叔、叔叔、阿姨、侄女、侄子等老百姓,長輩、晚輩都是。
我國禁止結婚的近親親屬范圍可分為兩類:
(一)直系血親。即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之間,以及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人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婚姻。
(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叔和侄女之間、姑姑和侄子之間、叔叔和侄女之間、姑姑和侄子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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