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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首次成功調解離婚
【秦淮區法院調解離婚案】
案件于2016年7月25日結案
女子在不利條件下獲得子女撫養權
以及出售聯名房屋的好處
南京離婚律師莊榮華的指導分析
案例介紹:
本案的委托人是女方的離婚律師。長期冷戰,家庭糾紛多起。男女因家庭矛盾無法共同生活,正在起訴離婚。原告是該男子。女子對比多方當事人,結合莊榮華律師對該案的離婚程序和實質性認定標準。婚姻法律規定、過錯認定標準、如何保護當事人財產權等實際代理經驗,最終委托南京知名離婚房產律師莊榮華承辦此案。南京著名離婚專家莊榮華在仔細研究了當事人的訴訟證據材料后做出了這一決定。代表了整個案件。
由于本案系離婚糾紛,應適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人常住地在秦淮區,故本案將在秦淮法院審理。
負責此案的法官:付小泉[少年法庭庭長]。
案例結果:
1、雙方已離婚。
2、孩子由我方離婚律師號撫養,對方每月支付贍養費1100元。
3、夫妻共同出售婚姻房屋的,按比例分割出售所得款項。
4、車輛歸還給對方,我們將得到折扣補償。
5、離婚律師號碼不存在爭議
6、訴訟費用對方承擔三分之二,我方承擔三分之一。
律師評論:
本案最大的問題是,我們作為女方,已被對方證明我們在婚姻存續期間曾吸毒,并受到了行政處理。還有勞動教養的行政處罰決定。雖然我們還沒有真正進行勞教,但我們已經在離婚訴訟中為孩子爭取過權利。監護是極其不利的。
但即使情況如此不利,莊榮華律師仍然多次列舉了律師撫養孩子的有利條件和對方撫養孩子的不利條件。而且經過多次庭審和溝通,在第三次開庭的時候,主審法官已經透露,可以判決撫養權歸我們。最終,莊榮華律師再次提出多重調解方案,綜合調解一舉成功,使我們當事人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
此外,本案的婚房幾乎全部是由對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因此,最終我們的客戶適當地允許對方額外分享4%,以達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本案訴訟成功達成離婚調解協議。最終,通過律師的努力,離婚案得到了系統、全面的調解,極大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大多數訴訟離婚案件都是由于無法達成協議而引起的,而我國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如果達不成協議,唯一的辦法就是訴訟。許多當事人都害怕訴訟。如果拖延時間長了,當前的問題最終得不到解決,很容易形成新的問題。而且,一味地增加短期分居時間有時并不能有效、顯著地提高訴訟過程的有效性。優秀的離婚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處理快速離婚,需要多種經驗和技巧,這些經驗和技巧更多來源于大量的離婚案例研究,以及對男性、女性、原告、被告、過錯方的全面代理。當事人、無過錯方,以及理解和分析各群體利益的能力。只有權衡利弊,才能更輕松、有效地提供對方當事人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或法庭意見。當然,訴訟、調解、離婚是重要的方法。出示證據、質證證據、陳述優勢的理由和證據,也是律師的必修課。善于運用法官的權力,協助法官快速高效地處理訴訟案件,也是律師重要且必要的優勢和手段。在漫長的代理生涯中,莊榮華律師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方法考慮到了方方面面的因素,很多情況下被告并不同意離婚,只是進行口號答辯。在談論實際的最終處理方式和可能的判決時,同時,通過拖延訴訟所能獲得的利益的差異以及此調解方案與其他小說的不同之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我們反復討論過達到了雙方離婚的最終目的。如果您有疑難復雜的離婚問題,可以咨詢莊榮華律師。他會給你離婚律師號碼、解決方案、案例分析和全面的訴訟分析。該模型為您解決協議離婚或離婚訴訟提供了很多思路和參考。
快速徹底地處理離婚案件需要律師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當事人的配合。許多離婚案件,當事人無法私下協商。正是莊榮華充分的案前準備和合理的調解,才能夠順利、迅速地辦理離婚事宜。在涉及建議和訴訟談判時,當事人也可以積極配合,做出適當的選擇,一舉獲得成功。
本案法院審理后,雙方復雜的離婚糾紛經過反復協商最終得到解決。至此,調解完畢,并當場領取調解書。
審理的離婚案件越多,涉及的內容就越廣泛。全面解決婚姻法律問題,需要專職婚姻律師精心代理。并不是任何類型的律師都能有效處理離婚案件。因此,莊榮華律師特此建議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尋求專業婚姻律師的幫助,才能真正在離婚訴訟中獲得優勢。莊榮華律師為協議離婚提供專業法律文件。雙方可以就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調解離婚,實現快速、徹底離婚。
此案已結案。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
(2016)蘇民初第
原告A,男,漢族,職工,家住本市宣武區。
被告人B,女,漢族,職工,家住本市秦淮區。
委托代理人為江蘇格非律師事務所律師莊榮華。
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甲、被告乙離婚糾紛一案。付小泉法官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6年2月17日不公開開庭審理。隨后,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5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
達成以下協議:
1、原告A與被告B離婚。
2、婚生女C由被告B撫養,原告A自2016年8月至18歲期間每月為婚生女支付撫養費1100元。該筆款項應于每月20日前直接支付給被告B。
3、自2016年8月起,原告A每月周六、周日探望婚生女兒C一次,上午9點接她,下午6點送她回來。
4、本市浦口區房屋由原告甲、被告乙按份共有,其中原告甲享有54%的產權,被告乙享有46%的產權。
5、雙方同意在本調解書生效后60天內出售上述房屋,并按照上述產權比例劃分出售價格,并分攤相關成本費用。
6、原告A名牌轎車一輛,原告應在本調解協議生效后60日內向被告B支付財產補償金15000元。
7、雙方無其他財產糾紛。
8、案件受理費減半為3170元,其中原告A承擔2170元,被告B承擔1000元。(該費用由原告預繳,被告在期限內直接支付給原告)調解書生效后60天)
上述約定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并經本院確認。當事人拒絕簽署本調解書的,不影響上述調解協議的有效性。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上述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持本調解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5日
生活就像這只鴨子。表面上看起來平靜淡定,實際上卻在水下瘋狂地劃水。想要過上好日子,就得努力劃槳。不然,當你的父母需要你的時候,他們除了淚水什么也沒有;當你的孩子需要你時,你只會感到羞恥;當你回顧過去的時候,你會發現除了浪費時間,你一無所有。不要在最能吃苦的時候選擇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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