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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微觀農業、農村、農民】
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和農村事務部關于印發《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國祥振發[2023]2號
鄉村振興局、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門(局)、自然資源部門(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局)、農業農村(農牧業)部門(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市、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鄉村振興局、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部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要求,國家鄉村振興局、中組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指南(試行)》。現在已經發給你了。請結合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央組織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民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2023年1月6日
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指引(試行)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穩妥推進鄉村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廣大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健全農民參與機制,激發農民參與意愿,強化農民參與保障,廣泛依靠農民、教育農民引導農民、組織農民共建共同治理,共享美麗家園,根據《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方針。
第二條組織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鄉村建設對農民的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黨建、村民自治,尊重意愿、維護利益、程序規范、公開公平、強化保障、注重實效,促進農民參與全過程、各環節,讓農民內生動力得到充分激發民主權利得到充分體現,主體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引導廣大農民辛勤勞動,建設宜居鄉村、工業鄉村、美麗鄉村,逐步使農村基本具備現代化居住條件。
第三條各地在鄉村建設行動中組織農民參與村莊規劃、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四條國家鄉村振興局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將推動和完善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程序和方式,并指導組織實施。各部門結合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組織動員農民參與
第五條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堅持和完善“四議兩公開”制度,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的作用。經濟組織、共青團、婦女組織等,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民監事會等開展宣傳動員增強農民的參與感、責任感和歸屬感。
第六條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和帶動機制,運用網格化管理、黨員聯戶、黨員示范引領等工作機制,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團結群眾、服務群眾,推動鄉鎮干部下沉網格、村干部入戶網絡常態化,促進形成農民入戶的生動局面。愿意參與、能夠參與、能夠參與鄉村建設。
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與鄉村建設有關的重要事項,由村黨組織提出,經村“兩委”會議討論,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決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其決議和實施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執行機制,增強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有效性的農民。對于鄉村建設的重大事項,村委會組織農民充分討論、參與決策、參與建設和管理。村監委會組織農民對資金使用、項目建設、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成員進行建設。管理和保護任務。
健全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民監事會等協商推動機制,落實民議、民政、民政要求,充分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第八條以村“兩委”為主體,發揮村第一書記和工作班子作用,圍繞村莊規劃、建設和管理,壓實黨員、網格員責任組織成員等,開展宣傳動員,讓農民充分了解村莊建設政策和發展定位,了解參與路徑和方法,引導農民在思想和行動上積極支持村莊建設。
第九條組織鄉村建設交流研究,加大“請”力度,引導規劃師、設計師、建筑師等專業技術人才深入基層、進村,提供規劃全鏈條咨詢服務、設計、施工和管理。幫助村“兩委”班子想思路、出措施,引導農民轉變觀念、提高參與建設的能力;采用“走出去”的方式,組織村“兩委”和村民代表學習示范示范村,動員組織農民,推廣建設經驗。
第十條充分發揮村規民約的規范和約束作用,將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納入村規民約,鼓勵通過勞動、捐贈、志愿等多種方式參與鄉村建設服務。
第十一條優先支持村“兩委”動員能力強、群眾參與程度高、勞務投入意愿充分、利益沖突化解的村的基礎工程實施。優先支持參與意愿高、積極參加工作勞動的農戶實施。家居工程建設。
第三章引導農民參與村莊規劃
第十二條堅持規劃先行、科學規劃、按規定建設,把黨的領導、政府組織的領導、農民的主體作用、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作用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尊重意愿圍繞“建設什么樣的村莊”,《如何建設村莊》引導農民建言獻策、討論積極參與村莊規劃。
第十三條鄉黨委、政府組織村“兩委”和規劃工作人員宣傳村莊規劃政策,重點明確村莊規劃的法律地位和編制程序,讓常住居民和外來村民都知道規劃是村莊規劃的依據。村莊建設的主要基礎。農民參與是規劃編制的重要前提。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是規劃報批的必要條件。批準的規劃要嚴格執行,讓農民充分重視規劃、自覺遵守規劃。
第十四條鄉政府依托村黨組織、村委會開展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重點吸引有規劃知識、了解農村實際、熟悉鄉村文化的村民或者外地老鄉參與規劃。
村莊規劃專業人員要進行一定時期的入村調研,充分聽取農民意見,通過會議討論、入戶調查、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村民的真實想法和訴求。
第十五條通過會議協商、入戶協商等方式,引導農民討論村莊建設定位、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建設措施。有爭議的,應當組織農民深入討論,逐步達成共識。
第十六條村莊規劃草案應當在村進行公示,審查程序按照“四討論、兩公開”制度進行。
第十七條村莊規劃報縣(市、區)政府批準后,鄉鎮政府通過“上墻、網上”等多種方式及時、長期向村民公開,并將規劃結果轉化為簡潔易懂的規劃圖表。并制定控制規則,方便農民理解、記憶和監督。
第四章調動農民建設積極性
第十八條堅持先建設機制、后建設項目,采取以工代賑、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村民投入工作,就地取材。開展建設,吸引更多農民就近務工。就業。
第十九條村“兩委”要圍繞農民的急、難、眼前利益,組織農民商定村莊建設項目的優先順序,優先安排群眾需求強烈、短板突出、兼顧農業生產的項目。和農民生活條件的改善。申請納入鄉村建設項目庫。
第二十條村莊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村莊規劃,并依法申請規劃許可。要注重經濟性和實用性,杜絕形象工程,吸引村民代表、海歸企業家、新農村賢士、鄉村建設工匠等參與項目規劃和方案設計。
第二十一條對入口道路、入園管道、戶廁改造、庭院綠化、農房修繕等權屬邊界明確的家庭設施項目,農民自主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給予規劃指導、技術指導和政策支持。
村級道路、公共照明、農田水利、村容村貌整治、文化體育等技術要求簡單的村級小型公益性設施項目,可由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承擔。有能力、有意愿的可以組織進行建設。
等級公路、大型供水、蓄水保鮮、清潔能源、通訊網絡、污水垃圾處理等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設施項目,應由有資質的單位承建,優先聘用當地農民或通過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農民參與建設。
第二十二條村監委會對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時,家庭或聯戶工程必須經農戶簽字同意。村公共設施項目必須經村“兩委”和村財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署同意。
第二十三條村委會應當以易于群眾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向全體成員如實公開其所承擔的農村建設項目的收入、支出情況,并接受成員的監督。
第五章支持農民參與管護
第二十四條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長效經營。在深入落實地方政府主導職責、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經營企業管護職責的同時,發揮村委會作用,支持農民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服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按照產權歸屬落實管理保護責任,合理確定管理保護主體,保障管理保護經費。
村委會負責村委會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可以委托村民、農民合作社或者社會力量管理。農民負責家庭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村委會組織村民或社會力量提供社會服務。
供水、電力、燃氣、通信、郵政等設施企業應當承擔本單位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責任。學校(幼兒園)、醫院(衛生院)、敬老院等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單位應當承擔所屬設施的管理維護責任,自覺承擔責任。村“兩委”和村民監督,優先聘請當地農民進行管護。
第二十六條通過黨員責任區、街巷長制度、文明戶評選、“信用+”、積分制度、有償使用等方式,引導農民積極參與管護。
落實“門前三包”,村“兩委”組織制定“門前三包”環境標準,與農戶簽訂責任書,掛責任牌,明確環境衛生、房前屋后綠化美化、公共設施、治安狀況。定期組織管護主體、責任范圍、合同內容、管理職責等,考核動員農民共同維護人居環境改善成果。
組織受益人領取,鼓勵受益農戶自愿組建村內小公園、圖書館、活動室等設施管護隊伍,明確管護義務和責任,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設施管護。對進街道、進戶的建設項目,由受益農戶共同管護。
成立用戶協會,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組織用戶農戶負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設立公益管理和保障崗位。村莊公共基礎設施、人居設施管護等公益性崗位,優先聘請低收入農戶管護人員,負責日常巡檢、小修、保潔等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完善農村準商業和商業基礎設施收費機制,充分考慮成本變化、農民承受能力和財政支持能力,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引導農民自愿繳納有償服務費。
第二十八條村“兩委”應當在村務公開欄設立公示欄,公示本村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主體、管理維護職責、管理維護方式、管理維護收費及經費來源,并接受農民的監督。
第六章強化農民參與保障
第二十九條各地要把組織農民參與鄉村建設作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充分發揮縣級黨委“一線指揮部”作用、鄉鎮黨委作為“領導”和農村基層黨組織。發揮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用好村第一書記和工作班子的作用,提高組織動員農民的能力,保障農民的參與權利。
組織編制縣級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權利和責任清單,明確農民參與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人居環境改善的權利和責任。
我們繼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縣鄉主要同志是“一線指揮員”,村黨組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發動農民清理村公共環境、庭院環境。
在鄉村建設中,深入開展共創優美環境、幸福生活活動,組織農民共同決策、共同開發、管理建設、考核效果、共享成果,共同建設美麗家園。
第三十條深入實施“設計下鄉”、“百校聯百縣,繁榮萬村”、“萬家企業,繁榮萬村”等行動,建立農村建設指導體系,通過選拔、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和了解農村、農村,培養熱愛鄉村、致力于服務鄉村的規劃、建筑、景觀、文化藝術、鄉村振興等領域的專業人才。治理等深入農村開展配套規劃、設計、建設,指導村莊規劃編制、矛盾化解和項目實施,促進提高農民參與質量,提升鄉村建設水平。
加強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理念教育和技能培訓,培養一批鄉村建設工匠、土壤專家等本土人才,并結合基層干部培訓,提高鄉鎮干部、村黨組織書記、等組織農民參與鄉村建設。
第三十一條創新鄉村建設政府投入機制,通過多種方式引導農民從“我要參與”轉變為“我要參與”、從“我要建設”轉變為“我要建設”。即先建設后補充。以以工代賑形式實施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簡易審批的相關要求,無需進行招標。對農民投資和用工項目,采取直接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促進建設。
第三十二條定期調查評估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情況,包括項目實施前農民對鄉村建設政策和參與方式的認知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農民以勞動、捐贈、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建設的數量。項目實施。參與率、農民對工程質量的滿意度和項目實施后的建設效果,分別是項目立項、獎補資金分配、竣工驗收的重要指標。原則上知曉率、參與率、滿意率分別達到80%以上。
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公開舉報辦法,及時受理和處理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投訴建議。
第三十三條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應當作為省有關部門按照規定開展的全國文明村鎮、國家鄉村振興示范縣和鄉村振興示范鎮、示范村創建的重要內容,納入美麗宜居鄉村、美麗庭院創建。選型指標。支持縣(市、區)選拔一批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先進村、示范戶。
第三十四條深入總結農民參與鄉村建設的經驗,推廣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案例,重視農村“鄰里效應”,利用身邊人和事的影響力,推動鄉村振興。帶動農民參與鄉村建設。廣泛開展“我的家鄉,我建設”等群眾性建設活動,以鄉情、鄉情為紐帶,吸引社會各界人士支持家鄉建設。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地可以根據本指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指引由國家鄉村振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鄉村振興局
編輯:程明
督導:郭萍萍、蔡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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