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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錢德勒。我之前講過幾起房產所有權風險的案例。
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
資產增值的速度很重要,它決定了我們的財富會多還是少。
在人生的后半段,財富表征也非常重要。它決定財富的最終歸屬嗎?
這就像無論有多少個0,如果前面沒有***1,都是沒有意義的!
財富所有權風險
財產特征和規劃絕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需要定期回顧,提前預測風險,預留足夠的規劃空間。
僅在您已經面臨糾紛甚至訴訟后才尋求幫助。
不但無法獲得應有的權益,還無緣無故地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
最后只剩下四個字:“我幫不了你。”
案例回顧:
1.房價上漲,但你根本不關心嗎?
2.“假離婚”比你想象的更復雜
3、代持的不可抗拒的風險
上述案例有一個共同點。都涉及房地產轉讓和交易。很多人問我房產繼承是否有20%的“遺產稅”?
今天我有一篇特別的文章,充滿了有用的信息
我們來詳細說說這個傳聞中的“20%”從何而來!
雖然“倒賣繼承的房子需要繳納房屋總價20%的個人稅”的說法并不完全錯誤,但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這個問題我已經被親戚、朋友、同學、客戶問過十多次、幾十次了。而每當政府出臺一些關于樓市、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時,這種謠言就會跟風而起,引起混亂。
例如,國家稅務總局于2019年6月13日發布《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號文件,明確“贈與他人房地產的,受贈人需按照“附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財產捐贈給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則無需支付。繼承房屋的人不需要繳納個人稅。”這時,一堆文章出來了,說“雖然你在接受贈與或繼承房子時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但當你想賣掉它時,你必須繳納20%的稅”。房子的總金額作為個人稅。你無法逃避初始所得稅。”1.你逃不掉十五!
我什至有一次路過房產中介,看到玻璃窗上貼著一套二手房的房源信息,上面明確寫著:“如果繼承房產,20%的個人稅將由買家承擔!””。
轉售繼承房屋或贈與房屋如何納稅?是否有“房價總價20%的個人稅”?法律依據是什么?對于這種專業的問題,你真的不能聽別人說的。一定要聽專業人士的解答。
1、是否有“房價總價20%的個人稅”?
結論:“20%個人稅”確實存在,但具體數額視情況而定。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轉讓收入與財產原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其實很容易理解。我100萬買了房子,200萬賣了,賺了100萬。我將繳納與我的收入相同的所得稅。如果賣掉的話,還是100萬。如果我不賺錢,就沒有收入,我就不用繳納所得稅。
至于為什么會出現“轉讓房屋總價20%個人稅”這樣的傳言,相信很多人都認為繼承或捐贈的房產是無償獲得的,所以房產原值是0因此,在繳納所得稅時,轉讓所得與財產原值不存在差異,直接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樣的說法有很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謠言。
事實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號第四條規定,個人出售通過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方式取得的房屋的,購買房屋價格以發生變動的情況為準。確定贈與、繼承或離婚財產分割前房屋的原購買價格。
因此,可見,轉讓贈與或繼承財產時,財產原值是按原購買價格計算的,而不是0。因此,即使繳納20%的個人稅,20%的個人稅也是按“轉讓收入減去原購買價后的差額”計算。
但事實上,2006年之前很多房產的初始價格都非常低,只有2萬至30萬元。與目前400萬至500萬元的估價相比,只給人們留下了全價20%的印象。
2.出售繼承或受贈的房屋免征個人所得稅
出售父母繼承或贈與的房屋,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這個條件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甚至很明白:是唯一達到五級的。
所謂五年屋,是指自己使用了五年以上的房子,并且是家里唯一居住的房子。
法律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4.個人使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一起居室的房屋轉讓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5.轉讓個人使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居住的房屋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3、自用5年以上的起點是什么時候?
我們知道,在二手房的銷售中,五年的唯一的基本上是根據房產證的登記時間,并據此來判斷是否已經過了五年。
所以如果房子是父母繼承或贈與的,一旦產權發生變更,房產證登記日期就成為繼承或贈與的日期。如果我想滿足完成第五年的條件,是否還需要再等五年?
事實上,對于通過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方式取得的房屋對外出售,購買時間是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的購買時間確定的,而不是按照登記時間確定的。房產證的時間。
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第五年的起算點與父母在世或者父母沒有捐出房子時賣房子的起算點是一樣的。
法律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4、個人通過捐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方式取得的房屋出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相關規定。房屋的購買時間根據購買時間確定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發生前,購買價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原購買價確定。
4.如果無法滿足五項獨特要求且20%的個人稅率太高怎么辦?
有的朋友看到這里,就會想:“大多數人到了繼承年齡,基本上都擁有了一套房子,很難成為唯一的。他們的父母在十多年前甚至幾十年前就買了房子,而他們的房子是在十幾年前甚至幾十年前買的。”房價很低,即使能降低原來的購房價格,但也降低不了多少,實際上幾乎是房產轉讓總價的20%,稅負太重了!”我應該怎么辦?
前面我提到了個人稅的計征辦法。筆者向稅務局工作的同學咨詢后發現,上海已嚴格執行繼承或受贈房屋實際征收的規定,不再允許評估征收。在評論區,其他城市稅務局的朋友也評論說,2019年后,繼承或捐贈的房屋將不再進行評估和評估。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一定的稅務籌劃。例如,您可以考慮將繼承的房屋贈予成年子女、孫子或沒有房屋的兄弟姐妹,您需要支付3%-5%。贈與雙方各繳納50%的契稅和印花稅,然后由贈與的成年子女、孫子或兄弟姐妹以50%或以上的價格出售,你可以節省很多個人稅。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強烈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和稅務師,并簽署相關協議,以避免任何爭議。
總結:
面對這樣的謠言和八卦,錢德勒提醒大家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要聽從別人的意見。您還需要預留規劃空間,每年找專業人士審核您家族名下資產的資產結構和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