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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結婚證和出生證可以一起申請,但是在我國,不需要申請出生證就可以生孩子。兩種證書都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申請。同時,也可以到一方當事人居住地辦理結婚證,并須攜帶相關材料。結婚證和出生證可以一起申請,但是在我國,不需要申請出生證就可以生孩子。兩種證書都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申請。同時,也可以到一方當事人居住地辦理結婚證,并須攜帶相關材料。
結婚證和出生證可以一起申請,但現在不再需要申請出生證了。我國已經全面取消了出生證明,計劃生育辦公室不再有辦理出生證明的業務。我提醒大家,需要生育的夫婦可以自行安排生育,只需到計生辦登記即可。
結婚證、出生證可以異地辦理。結婚證可以在一方戶籍地申領,出生證可以在任何地方申領,不必到戶籍地申領。您無需親自申請出生證明。親屬也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出生證明。有些地區需要出生證明,有些則不需要。
辦理結婚證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正式職工、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失業人員、個體經營者,由居委會出具;失業人員、個體經營者還應當提供勞動手冊;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張,本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雙方照片顏色一致,婚姻登記處有拍立得快照服務;
5、再婚雙方的特殊證明,如離婚證、、,如果持有下級法院判決書,還必須攜帶下級法院判決有效性的證明;
6、因個人原因出境的特殊證明,以及在國外期間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
7、因個人原因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在境外沒有婚姻狀況證明的,可以出具經過公證的境外未婚狀況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