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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集資詐騙的性質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為惡劣。資金回收時間較長,資金回收比例較低。近期,涉及各理財平臺的雷霆案件多起,不少平臺已經立案。有的平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名立案,有的以“集資詐騙”為名立案。
然而,投資者常常對這些申請名稱之間的差異感到困惑。金融分析師為大家講解:非法吸收存款、集資詐騙、非法集資的區別及立案條件。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刑法中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但沒有非法集資罪。非法集資是一種行為。非法集資行為+目的不同+后果不同=相應犯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集資等行為均屬于非法集資活動。也就是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都屬于非法集資活動。例如:某組織從事非法集資活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手段,數額較大,最終被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定罪。因此,真正的犯罪行為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下面我們詳細說說兩者的區別。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存款,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簡稱。該定義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吸收公眾存款名義,出具憑證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本息的行為,擾亂銀行秩序。金融秩序。
目前被調查的大部分平臺均以此名義立案,如錢八霸、多多財經、鏈幣財經、唐小僧、幣罐子、樸子財經、子邦控股、禾時貸、發財豬等平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個人或者法人吸收公眾存款;二是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法人采用非法手段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受到重創并被立案的P2P平臺均屬第一案。P2P平臺的身份是信息中介,是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撮合平臺。如果平臺運營合規,資金不會進入平臺賬戶,而是進入銀行存管賬戶或借款人賬戶。
因此,P2P平臺向貸款人籌集資金的真正行為并不是非法吸收存款,而是一種撮合貸款行為。
但是,如果平臺從投資者那里收到的錢沒有流向借款人,而是進行自籌資金行為,并將資金用于其他地方,例如用于關聯公司的運營、房地產或股票市場的投資等,并利用利潤向貸款人償還本息,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如果管理不當或投資失敗,無法正常兌付,就會導致泄密。
可以說,當前網貸市場上真正能夠100%合規運營的平臺少之又少。會有一些違規行為,特別是那些曾遭受過雷暴、已被立案調查的平臺。一定有問題。但隨著監管趨嚴,違法違規行為或平臺將會逐漸減少。
第二類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是針對銀行等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但吸收存款的方式、用途違法的。
例如,銀行存款利率有統一規定。央行規定各檔次存款的基準利率,以及銀行根據基準利率浮動的上下限。不過,為了吸收更多的資金,一些銀行會私下給儲戶提供貼息?;蛘呱米圆捎闷渌绞教岣叽婵罾?。
另外,如果銀行將吸收的存款用于非法經營,或者以個人名義用公司資金開立存儲賬戶,吸收存款也屬于違法行為。不過,這部分不是本文的重點。
籌款騙局
定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達到騙取募集資金目的的行為。具體表現是:(一)攜款逃跑;(二)揮霍募集資金,導致資金無法返還的;(三)利用募集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導致資金無法返還的;(四)有其他詐騙行為,拒絕返還募集資金或者導致募集資金無法返還的行為。
近期被立案的平臺中,因集資詐騙被立案的平臺寥寥無幾。這種情況只有投之家才有。據報道,這是盧氏家族精心設計的一個驚天騙局。目的是通過收購多個P2P平臺來獲取財富。性質非常惡劣,所以很快就以集資詐騙罪立案。
至于2015年12月卷入經濟調查的e租寶,平臺上95%的項目都是假的,高管團隊被打包,從貸方吸納的資金被揮霍。這也是典型的。的集資詐騙案。
集資詐騙的情況比較嚴重。該平臺不僅沒有接受公眾存款的資格,而且籌集資金的目的就是詐騙,而且無意將錢退還給貸款人。集資詐騙的性質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為惡劣,而且任何集資詐騙往往都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結合。
立案條件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立案:
(一)個人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單位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集資詐騙罪
(一)個人集資詐騙,金額超過10萬元的;
(二)組織實施集資詐騙,數額超過五十萬元的。
網貸平臺或金融機構顯然是實體。從數額上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即可立案,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即可立案。由此也可以看出,集資詐騙性質比較惡劣,即使金額很小也可以立案。
立案后能追回多少錢?
金融分析師近期做了一項調查發現,對于被調查的問題平臺,最終大家能從借貸平臺拿到的本金比例為55.8%,平均期限為20.5個月。其中,被歸類為集資詐騙的平臺追回資金的時間較長,追回資金的比例較低。
但這并不意味著進行集資詐騙的平臺追回的資金就一定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平臺少。例如,裕迪財富案的性質為集資詐騙,追回資金的比例為80%,但通都戴案的性質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追回的資金比例僅為12.3%。資金已被追回。
如果集資詐騙平臺沒有揮霍詐騙資金,或者有足夠的資產還清,貸款人最終將能夠收回較大比例的本金。
金融分析師還提醒投資者,該平臺被立案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共存管,但最終認定的罪名并不是犯罪。不少平臺最初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但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存在欺詐行為,最終被定性為集資詐騙。
平臺立案與否有什么區別?
如果平臺遇到麻煩,能夠拿出清算方案或者贖回方案,就可以不立案追回出借人的錢。如果平臺足夠良心的話,本金可以全部追回,部分也可以追回。興趣。
如果平臺跑路或者詐騙,立案是最好的結果。如果不立案,貸款人可以通過催債或者民事起訴的方式追回債務,但這種方式的個人成本比較高,而且如果平臺列出的出價都是假的,沒有真正的借款人追究還款,所以貸款人收回錢的機會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