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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使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條件才構成不當得利呢?
網友咨詢:
哪些條件構成不當得利?
律師答復: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一方受益。
具體來說,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一定的財產權益。
財產權益包括財產的正增長和負增長。
2、對方遭受損失。
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由于某種事實結果而導致財產權益總額的減少,包括正損失和負損失。
3、一方所獲得的利益與另一方所受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一方的利益造成另一方的損失,一方的利益又是另一方損失的原因,利益與一方的利益之間存在著變化的相關關系。損失。
4、沒有法律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的實質條件。
如果不是直接依法或者按照民事法律行為直接取得利益,則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即沒有合法理由,該利益就是非法的。
律師補充道:
不當得利與挪用資金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其后喪失法律依據而確認為給他人造成損失而取得的利益,應當承擔返還義務的利益;挪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轉移他人財物的罪。非法占有財物、遺忘物品、埋藏物品為己所欲,數額較大且拒不返還的行為。
2、性質不同。不當得利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挪用公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獲得利益的方式不同。不當利益是由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者過錯造成的,從而在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形成債務關系。貪污罪是由于非法侵害而造成的。
《民法典》第985條
受益人無合法依據獲取不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還所獲取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提前清償債務;
(3)在明知沒有支付義務的情況下清償債務。
第986條
受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獲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沒有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987條
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依法要求受益人返還利益、賠償損失。
第988條
受益人將所獲得的利益無償轉移給第三人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