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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婚前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獨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獨有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應包括配偶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的特殊財產;補貼、福利性財產、人身保險費、醫療費、殘疾費、保健費等。帶有個人性質;榮譽獎品、獎章等。由一方在社會貢獻中獲得;雙方約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
離婚時一方尚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給予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