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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根據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最高可判處死刑。下面上海刑法律師事務所小編詳細介紹毒品犯罪的死刑豁免。
1.從犯可以免于死刑。
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為了準確適用刑罰,需要正確區分主犯和從犯。人民法院審理毒品共同犯罪案件時,不得因涉案毒品數量特別巨大而區分主犯和從犯。
無論主犯和從犯,被告人都將被認定為主犯或實際上作為主犯受到懲罰,并將被判處重刑甚至死刑。
主犯和從犯的區分應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依據。同時,共犯在毒品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應從犯罪的全過程來分析,主要從犯罪過程的三個階段來分析:
(1)藥物供應來源的作用;
(2)藥物傳遞的中間作用;
(3)藥物治療的終端功能。
2、角色小且地位低的可以免除死刑。
在共同犯罪嫌疑人實施毒品犯罪的案件中,即使他們都被認定為主犯,專業刑事律師在辯護時也應當從主犯的作用和地位的大小來區分主犯之間的罪行。區分主犯和從犯的標準也可以適用于區分共同正犯的作用和地位。
3.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由于共犯在逃,已到案的共犯可以免于死刑。
辦理毒品共同犯罪死刑案件,如果發現有共犯未到案,應當特別注意以下三種情形:
(一)立案被告人所犯罪行不足以判處死刑的,或者在逃同案犯歸案后,全案只應判處其中一人死刑的,因同案犯未到案,不能對立案被告人適用死刑;
(2)如果難以準確認定本案被告人和尚未出庭的同犯的罪責,將影響死刑的準確適用,則不應判處本案被告人死刑;
(3)如果共同被告人在逃,導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確,則不應判處本案被告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