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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關于約定利率后是否一定能拿到利息?文章從各個方面發表了不同的解釋。我們來看看小編的看法,約定利率后是否一定能拿到利息?觀點看法。
2019年8月1日,孫某向齊某借款2萬元用于生活需要。孫某為齊某開具借條,約定2020年8月1日前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貸款到期后,孫某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隨后,齊某將孫某訴至法院。那么齊先生能拿回本金和利息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利息支付,當事人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情況確定利息”。利率和其他因素;自然人兩方之間借款應視為無利害關系。”《******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也同樣規定:自然人之間貸款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孫某與齊某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訂了借款合同,齊某按約定提供了貸款。因此,他們之間的借款關系合法有效,孫某應當向齊某償還本金。對于利息部分,自然人之間借款沒有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支付利息。孫某與齊某之間的欠條僅要求在償還本金的同時支付利息,但對利息的計算方法沒有達成一致。因此,該約定屬于不明確的約定,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我同意利率,我一定能得到利息嗎?今天的解釋就到此為止。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看法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