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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高利貸只是違法,并不構成犯罪。
(一)放高利貸一般是指收取特別高的貸款利率的行為。識別高利貸行為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民間貸款利息原則上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如果超過,就是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2、法定的高利貸限額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準。民間借貸指導利率應當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專門制定。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就構成高利貸。約定利率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超出部分無效,債權人無權要求支付該部分。
三、實踐中,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有利于生產、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借貸關系進行詳細分析,進而判定是否構成高利貸。
從高利貸界定標準來看,民間借貸中高利貸本身并不涉嫌犯罪。但高利貸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法律嚴厲打擊高利貸。此外,在高利貸過程中觸犯刑法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上沒有高利貸罪,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高利貸轉移罪:
1.個人或者單位以營利為目的,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然后高利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處罰。高利率轉貸。我國《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即以轉貸牟利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利率。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濟史學家通常這樣定義高利貸:選擇一個“我們認為合適”的數字,比如年利率20%,然后將任何利率超過20%的貸款定義為高利貸。這個定義從字面上看并沒有錯,因為超過20%的利率確實是“高”。
然而,在中國的傳統背景下,“高利貸”的概念往往與負面意識形態聯系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義,我們會將所有年利率超過20%的貸款視為“不良”。這一定義完全忽略了借貸市場的資金供需情況、合約執行環境以及通脹水平。完全是基于外人的主觀意愿。
高利貸是指收取極高利率的貸款。它起源于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我們可以理解,根據規定,放高利貸并不構成犯罪,但卻是一種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這是法律禁止的,并將被罰款。希望大家能夠理解。以上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