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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與李某于2019年登記結婚,并于2020年生下婚生子女。2022年,李某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被診斷出患有艾滋病。
據醫生介紹,艾滋病毒的傳播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血液傳播,二是通過性接觸傳播。對此,李女士懷疑丈夫高某患有艾滋病,后又感染了自己。
李想,如果他直接質問高,高自然不會承認。于是,李某回家查閱了高某此前的一些體檢報告和病例信息,結果發現高某在嫁給他之前就被查出患有艾滋??!
李看到這個信息后,大吃一驚,癱倒在地上。原來,高某一直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卻沒有告訴他真相,導致他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脅。同時,李某也對自己在登記結婚前沒有與高某去進行婚檢感到深深的遺憾。
為此,李某將高某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系,理由是高某惡意隱瞞自己的重病,給其造成了嚴重的身心損害,雙方婚姻關系不能成立。繼續。
最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黃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兩人的婚姻關系自始就不存在。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應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并于年內提出。”
上述案件中,高某婚前患有艾滋病,且未在婚前如實告知配偶,已構成重大隱瞞、欺騙行為。此外,艾滋病等疾病對雙方的婚姻生活影響較大,對配偶的生命健康構成重大威脅。
因此,高某有婚前告知的義務,未告知的一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另外,如果高某能證明自己在婚前已告知李某,那么婚姻就不會被撤銷。
律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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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登記結婚前,必須進行婚檢?;榍皺z查可以以較低的費用查明配偶是否隱瞞重大疾病。做好婚前檢查可以避免像李女士遇到的情況。
盡管目前的第三方婚檢機構不會直接告知患者的伴侶婚檢結果,但如果一起去婚檢,雙方很容易對配偶一方的身體健康狀況有一個清晰的了解。
婚后發現配偶隱瞞重病的,應盡快保存相關證據,包括配偶的體檢報告、婚前的醫院就診情況等。目的是為了證明對方的重病在婚前就已經存在,并且是他向自己隱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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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發現配偶隱瞞重病的,應盡快保存相關證據,包括配偶的體檢報告、婚前的醫院就診情況等。目的是為了證明對方的重病在婚前就已經存在,并且是他向自己隱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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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隱瞞患有嚴重疾病的,考慮到自己是受害人,無過錯方除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外,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隱瞞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