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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刑事律師如果收到協助調查告知書應該怎么辦?可以不去嗎?如果不去會不會被抓起來?
一、收到協助調查告知書去會被抓嗎?
從司法實踐情況來看,“協助調查”的使用可能有幾種情況:一是僅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二是作為一個由頭,引導當事人去偵查機關,以便更方便地抓捕當事人。
三是在尚未掌握足夠證據但又覺得某人非常可疑的情況下,暫時還不能判定是否需要對該名人士實施拘留,就以“協助調查”之名讓當事人去偵察機關進一步了解情況后再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
很多人收到協助調查通知的情況下是會惶恐的,因為不知道去了之后面臨的是什么,很怕去了會被抓。
雖說可能大部分人都自認為自己沒做什么違法犯罪的事,但一旦自問有沒有做過不好的事,大多數人還是不能很直接地給出一個否定的答案。
然而,刑法又是不要求對違反刑法規范的事情認識到“違法犯罪”的層面的,因此,“不知者不罪”有時并不成立。
另外,目前刑事風險之所以高發是因為我國已經進入了“法定犯時代”,一個行為,甚至在一般人看來和犯罪無涉,但只要法律規定了屬于犯罪,當事人仍可能構成犯罪。
因此,每一位收到“協助調查”的通知的人,如果沒有頭緒,可以先詢問或了解一下自己要去“協助”的事情與何事有關。
二、收到協助調查告知書不去會被抓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绷硗?,《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
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以上這些規定,為“協助調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
很多人會問:“不去會不會被抓?”一般情況下,如果確定僅僅是履行作證義務,還是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為好。因為一方面,公民確實具有法律規定的作證義務;
另一方面,雖然當前的法律并未明確規定被通知協助調查者如果不配合調查會有什么結果,但實踐中,不配合協助調查確實可能給自己帶來一些“麻煩”。
別的不說,每天都接到電話或者短信,就不是那么讓人愉快的事。如果涉及到經濟類犯罪,還有可能出現信用卡被凍結等情況。另外,如果證人是有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還有可能去證人所在單位找他/她。
綜上,對于確實不知道自己在公安機關眼中是屬于真的要去協助調查的人還是犯罪嫌疑人的人士,建議在去協助調查或“協助調查”之前先聯系律師進行面談,有可能有一些自己沒有發現的問題或認為不是“問題”的問題,在法律人看來是(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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