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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對其作品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照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對其作品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稱。
著作權主體是指依照著作權法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通常的語境中,作者是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注重身份,但作者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作者是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享有著作權的主體。
提醒您,版權的特點是:
1、作品完成后自動生成版權;
2、排他性,即版權人排他地享有相應的版權;
3.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受一國法律保護的某項權利僅在該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
4、及時性。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外,其他所有權利都有保護期。
版權保護期限為: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
2、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保護期為十年;
3、除前述例外情況外,著作權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2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不受保護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3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項至第項規定的權利,受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保護,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他的過世。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日期是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37條
出版者有權允許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