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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案過程中,上海律師經常需要借助各種調查方法了解案件的相關信息,以便制定和實施最佳的法律解決方案。本文總結了這一指南,并真誠地與同事和感興趣的朋友分享。
命令
一、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
二、銀行賬戶信息查詢
三、股票賬戶信息查詢
第四,房地產信息查詢
五、婚姻檔案信息查詢
不及物動詞出入境記錄查詢
七、電話列表信息查詢
八。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查詢
九、登記人口信息查詢
十、當事人病歷信息查詢
十一、機動車檔案信息查詢
一、企業工商登記信息查詢
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可分為兩類:企業基本信息(外部檔案)和除企業登記檔案基本信息以外的其他企業登記檔案(內部檔案)。
1.外部文件主要包括:
企業名稱、注冊號、住所(注冊地)、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成立日期、狀態、年檢、登記機關、股東或出資人等。
企業外包查詢,基本信息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個人憑有效證件(身份證)也可到工商部門查詢。
2.內部文件包括:
(1)開業登記材料: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合同、任命書、房屋租賃協議、驗資報告(驗資證明)、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決議等。
(2)企業變更登記材料:變更登記申請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或決定等。
(3)企業注銷登記材料:注銷登記申請書、法院破產裁定、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或決定、清算組織和清算報告等。
(4)企業年檢材料:年檢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審計報告等。
(5)監督管理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企業限期整改通知書等。
查詢企業內部檔案需要委托律師,律師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執業證書申請查詢。對于“企業年檢材料:年檢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審計報告等”的查詢,律師必須持有法院簽發的另一份備案證明或調查令。
二、銀行賬戶信息查詢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授權,只有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和地稅)和國家安全機關有權調查公民的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
對銀行賬戶信息的調查主要依靠法院(訴訟案件),其中以下幾點需要我們注意:
1.注意通知被調查人的銀行。
在實踐中,當法院工作人員前往金融機構查詢存款時,他們通常由調查方的律師陪同。在調查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經常以只能查詢存款為由,以登記或領導簽字為由,試圖爭取時間告知受訪者。
導致被申請人的存款被轉移。針對這種情況,法院工作人員可以明確拒絕,并要求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立即辦理查詢手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妨礙民事訴訟,法院可處以罰款或拘留)。
2.注意查詢方法
對于執行案件,法院執行人員要求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詢被執行人存款時,應當要求其按照被執行人姓名查詢存款賬戶。只有當系統無法按姓名查詢時,才能按被執行人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并應查詢被執行人的十五位或十八位身份證號碼。實踐中,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為了自己單位的利益,往往不會根據被執行人的姓名查詢銀行存款賬戶。在實踐中,由于金融機構在辦理存款手續時不規范,
因此,一些存款賬戶沒有用身份證注冊或用15位身份證號碼注冊。
只有根據被執行人的姓名進行查詢,然后根據身份證號碼進行核對確認,才能避免被執行人有存款卻因身份證號碼未登記或登記為十五位身份證號碼而無法查詢存款的情況。
在財產保全中,我們只能依靠當事人提供銀行賬戶線索,只有有了銀行賬戶線索才能向法院申請調查被調查人的銀行賬戶信息。
3.注意各種銀行賬戶
查詢存款賬戶時,要求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詢被調查人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定期存款賬戶、定活兩便存款賬戶;對于商務聚會,
應查詢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出于為客戶保密或取悅大客戶的角度,金融機構一般不愿意向法院提供查詢信息。
實踐中,一些金融機構往往只向法院人員提供被申請人的活期存款賬戶或定期存款賬戶,以規避對存款的查詢和凍結。
4.注意空頭賬戶
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只能流入和流出,盡管法院凍結的民事裁定書將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將知道他們的賬戶被凍結。但不能排除該賬戶未來有大量資金流入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建議,
即使只有少量存款的賬戶或基本上沒有資金的賬戶也應盡可能凍結。
5.注意帳戶訪問詳細信息
在向法院申請調查銀行存款時,應明確說明法院應打印自銀行賬戶開立以來的存款和取款明細,因為法院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印存款余額,而不涉及取款的歷史記錄,這可能會使對方在法院查詢前提取的存款隱藏起來。
當然,也有一些自助查詢銀行賬戶信息的方法,例如查找債務人過去與債務人交易票據的銀行賬號。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支票、本票、匯票等票據、合同、收據、公司宣傳資料、名片等。
有可能找到其銀行賬號;詢問與債務人有業務關系或經濟往來的其他人。包括供水和供電公司、供應商以及為他們做廣告的廣告公司,通常通過支票等票據與債務人結算相關費用和款項,因此可以找到他們的銀行賬號。
在實踐中,也有通過銀行查詢客戶存款并聘請商業調查公司進行調查的方式,但此類方式涉嫌違反《商業銀行法》,我們不建議客戶通過這些方式進行調查。
三、股票賬戶信息查詢
1.申請法院調查令,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或深圳的兩個分支機構調查取證,并打印帶有股票交易的資金對賬單;
2.根據資金對賬單查找對方開戶的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
3.申請法院調查令到該證券公司或證券營業部調查取證,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細及銀證出(入)資金。
調查取證前與目標證劵公司的營業部聯系,問清楚除了律師證、調查令是否就可以調查取證,有些證劵公司的營業部還需要提供介紹信和律師本人身份證原件。問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師前往。
四、房產信息查詢
1.查詢房屋產權信息
房屋坐落在上海市范圍內的,持公民身份證原件,即可到房產所在區的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查詢。
可查到以下10類登記簿信息:房屋、土地、異議、房地產抵押、預購房屋及抵押、建設工程抵押、房屋租賃、房地產權利限制、地役權、文件。
2.查詢房屋購置情況
當離婚案件中涉及房產分割時,當事人查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購房情況。
(1)當事人只知道配偶購買房屋的小區或樓盤的名稱,不清楚具體坐落位置(門牌號碼)。在不想通過法院調查取證的情況下,可以私下通過所知小區或樓盤的物業公司或房地產公司詢問配偶購買房屋的具體坐落位置。
我國法律規定了律師具有調查取證的權利,但缺乏具體的規定,律師持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調查函)到物業公司或房地產公司調查,物業公司或房地產公司不一定會配合。
如上述途徑無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則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進行調查。一般對于法院的調查令,房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還是會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體坐落后,即可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具體信息。
(2)當事人不清楚配偶購買房屋的具體位置。
我國目前還不可以通過提供被查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詢人名下所有的不動產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過提供不動產的具體位置而查到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以房查人)。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可以嘗試從配偶資金流向上著手,如配偶的賬戶上每個月都有固定數額的資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繳納房屋貸款或水電物業費用;配偶的賬戶在可能購房的某個時間點上有大額的資金支出,
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產公司。
五、婚姻檔案信息查詢
1.婚姻當事人可持身份證件(身份證和戶口本等),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2.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查詢自己的婚姻檔案,委托書需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3.《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但實踐中,查詢機關的具體操作要求不一,
有的需提供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函)、婚姻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即可;有的需提供委托人(婚姻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律師執業證;有的需提供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調查協助函(調查令)、律師執業證;
4.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5.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六、出入境記錄查詢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出入境記錄查詢分為因私查詢和因公查詢:
因私查詢,僅限中國公民(含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查詢本人近5年內的出入境記錄。因私申請查詢出入境記錄,應由公民本人申請辦理,提交《查詢出入境記錄申請表》,并交驗本人的出入境證件或者居民身份證原件。
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申請辦理,交驗申請人的出入境證件或者戶口簿原件、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及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查詢出入境記錄必須本人到場,不接受委托查詢。
因公查詢,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和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紀檢監察以及審計、海關、稅務、軍隊保衛等部門因公查詢出入境記錄的申請。
如想查詢訴訟案件中對方的出入境記錄,則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調取出入境記錄。
七、電話詳單信息查詢
對本人電話詳單的查詢,可以到電信運營商的營業廳或網上營業廳查看打印。
對訴訟中有關當事人的電話詳單查詢,需要申請法院調取,但在實踐中法院在到電信運營商處調取被調查人電話詳單時,電信運營商也不一定會配合,已經有多起電信運營商拒絕向法院提供電話詳單而受到法院罰款的案例。
八、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情況查詢
需要申請法院到稅務機關調查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情況,如法院出具協助調查令給律師,則律師也可持該令、律師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到稅務機關調查,但有的稅務機關不一定會配合。
九、戶籍人口信息查詢
針對戶籍人口信息的查詢,目前各地公安機關的規定不一。
就上海市范圍內,根據上海市公安局發布的《公安派出所戶籍人口信息查詢工作規范》規定,律師因執業需要查詢戶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證。我們建議同時帶上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十、涉案當事人病歷信息查詢
涉案當事人的病歷信息一般需要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上海部分醫院接待律師持律師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法院調查令查看、摘抄病歷信息,但拒絕復印、拍照,且摘抄的病歷信息上醫院不會做出任何簽署證明。以該途徑取得的病歷信息有得到法院認可的案例。
十一、機動車檔案信息查詢
到上海市車輛管理機構查詢機動車檔案信息,律師事務機構因辦案需要查閱機動車檔案的,需提交檔案查詢公函和經辦人工作證明;機動車所有人查詢本人的機動車檔案的,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賓館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車訂票信息都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在訴訟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取。
附:律師常用調查網站(平臺)
1.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
(
通過該網站可以查到目標企業的基本工商公示信息,包含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經營異常信息、嚴重違法信息等。
該網站非常便捷和實用,無論是律師還是企業法務人員,在工作中都有諸多地方可能需要使用該網站上調查到的信息,如律師在審核合同時,核實合同上當事人名稱、地址、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是否正確。
2.香港公司注冊處電子查冊服務
(
通過該網站可以查詢到香港公司的名稱、基本資料、抵押登記冊等信息,還包括收費可查信息,如周年申報表及賬目、董事、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股本結構等信息。
3.臺灣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
(
通過該網站可查詢到臺灣公司的資本總額、公司地址、代表人、設立日期、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情況等信息。但在大陸地區無法直接登錄該臺灣網站,需咨詢專業人員查詢。
4.12368訴訟服務熱線
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法院系統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務號碼。各省市已相繼開通12368訴訟服務平臺,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平臺于2014年1月2日開通,
該平臺集電話、短信、傳真、微信、郵件、APP、網站等于一體,并與各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執行事務中心實時對接聯動。
平臺整合了聯系法官、案件查詢、訴訟咨詢、心理疏導、投訴信訪、意見建議、社會評價、督察考核等八大功能。
5.全國組織機構信息核查系統
(
通過該系統可以查詢企業、事業單位、社團、機關等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該系統查詢的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
6.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
(
該網站需要輸入被執行人姓名/名稱或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之一,通過該網站可以查詢到查詢目標的執行法院、立案時間、案號、執行標的等信息。
7.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系統
(
該系統的查詢需要輸入被執行人的姓名或名稱,可只填寫姓名或名稱的前部分,但需要兩個以上漢字。通過該網站,可以查看目標被執行人是否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及其失信執行的信息,
如執行法院、執行依據文號、立案時間、案號、做出執行依據的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等信息。
8.中國裁判文書網
(
通過該裁判文書網,可以查詢到全國絕大多數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包括執行法律文書。該網站查詢到的裁判文書可以下載PDF格式文件,但無法直接編輯或打印,可以先通過QQ截圖到WORD上然后在進行打印。
如是上海地區的裁判文書,可以登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查詢系統(查詢,
該系統查詢到的裁判文書可以直接編輯利用。
9.中國商標局商標網
(
該系統提供商標近似查詢、商標綜合查詢、商標狀態查詢及錯誤信息反饋。
10.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
(
該網站可以查詢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含學歷證明書),但1991-2001年所有的學歷暫時無法查詢。查詢非本人學歷信息時,該網站的查詢服務是收費的。
11.上海市國稅和地稅涉稅查詢網站
(
通過該網站可查詢電子發票、涉稅事項辦理情況、發票信息、一般納稅人資格、丟失被盜發票、欠繳稅款納稅人名單、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等信息。
12.香港律政司雙語法例查詢系統
(
通過該查詢系統,可以查詢香港的法律,包括國際公約及雙邊協定。
13.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
(
通過該網站可查詢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標的的情況、參與報名、競買、結算等。
14.上海海關網上服務大廳網上查詢系統
(
該系統提供諸多通關信息的查詢,企業報關扣分查詢、通關參數查詢、海運貨物到貨信息查詢、海運艙單生成信息查詢、報關單結關信息查詢等等。
通過該系統中的企業基本情況查詢,可知目標企業的海關編碼、報關類別、企業管理類別、注冊有效期信息。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