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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老兩口年近八十,育有三個孩子。2020年,老老師病重住院。三個孩子偶爾會去醫院。照顧老太太一段時間后,她覺得自己力不從心,決定讓三個孩子去醫院“開會”。安排孩子們輪流照顧,期間另外兩個孩子得知老兩口居住的房子在10年前就被“贈予”給了小兒子,并且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拿到房子的小兒子表示,自己很忙,有時間就會來看望。他的父母屬于大家,他的兄弟姐妹必須照顧他。另外兩個孩子則表示,得到房子的人要多照顧他們,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不久之后,吳先生去世了。老太太悲痛萬分。沒有了丈夫,她自己的養老金就更成問題了。經過深思熟慮,她決定請律師對獲得房屋的小兒子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房產。我送出去的房子還能拿回來嗎?如何破解老人養老困境?
吳女士的經紀人聲稱,小兒子是其父母財產的持有人,理由是:財產以出售的形式轉移到了小兒子的名下。小兒子已經十幾年沒有付過房費了。實際用途和老兩口還住在那里。老兩口負責房子的物業費、水電費、維修費。因此,小兒子應該將房子歸還給他的母親吳太太。
被告小兒子的律師表示:首先,我非常同情老人,但作為一名律師,我必須理性地告訴大家,在這段法律關系中,老太太和她的丈夫實際上把這套房子捐獻給了老太太。十多年前的銷售和轉讓形式。給了我的小兒子。從法律角度來看,不動產需要登記備案。只要在交易中心把房子過戶到小兒子的名下,也就是說,通常戶籍簿上誰的名字,誰就屬于房子的主人。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轉移已經完成了。現在小兒子是財產所有人,但父母說這不是我的真實意思,以代持為由索要財產沒有法律依據。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難。房屋過戶名稱實際上是銷售,房產需要登記。房子的主人是小兒子。吳女士要求收回房屋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但吳女士提起了訴訟。我想回到我的家來保障我的退休生活。法庭上的輸贏不是重點,關鍵是如何解決問題。對于吳女士的養老困境,法官通過愛和法律明確告訴小兒子:從法律上講,房子是你的。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你父母十多年前就把房子轉到你名下,而你還沒有付過房子錢。基于這兩點,你也應該認真考慮如何為母親的養老提供保障。經過多方努力,吳女士與小兒子最終達成調解:該房屋的居住權歸吳女士直至其去世;此外,小兒子一年內還向吳女士支付了60萬元。
這個案子應該能夠圓滿解決。這里給老人的建議是:盡可能用書面形式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無論是與孩子的協議還是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