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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肇事逃逸事故證明后是否會拘留逃逸人員?追蹤到涉事人員后,車輛將被扣押,涉事人員也可能被拘留。2、相關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協查通知的,應當立即組織攔截或者偵查。發現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拘留,依法傳喚交通事故逃逸人員或者與調查報告相符的犯罪嫌疑人,并提供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犯罪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警前往辦理交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移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被吊銷、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駕駛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車速百分之五十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違反交通管制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的;故意損壞、移動、改造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嚴重交通擁堵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發現的;被害人或者犯罪目擊者自認有犯罪行為的;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通供述的可能;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