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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案件律師:
趙先生曾是北侖一家軟件公司商業秘密律師的員工。辭去工作后,他創辦了自己的企業。他經常和自己過去積累的客戶進行業務往來,兩家公司不可避免地存在競爭關系。趙離職后不久,軟件公司發現趙使用原來的密碼登錄公司郵箱,并刪除了大量重要的業務電子郵件。該公司認為趙某侵犯了公司商業秘密,起訴趙某,但一審和二審均敗訴。法院的主要理由是,公司無法證明趙刪除的電子郵件中包含哪些機密信息,也無法證明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對相關客戶信息保密。
為什么商業秘密訴訟這么難打贏?
商業秘密泄露事件屢見不鮮,但企業很少采取法律行動,勝訴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廣東昌浩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律師認為,這種情況與商業秘密的特性有關。法律規定,構成商業秘密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首先,一定不能讓公眾知道。二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三是權利人采取了合理、具體、有效的措施。保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由于“門檻”較高,不少企業因舉證困難而放棄訴訟。有些企業即使提起訴訟,也不會明確其中的“秘密”,提供大量無關證據,導致官司難以勝訴。此外,一些企業擔心訴訟過程中二次泄密,不愿通過訴訟維權。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去年寧波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情況。商業秘密已成為繼專利、商標、版權之后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第四大領域。中級人民法院專門梳理了寧波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2006年至2013年,商業秘密案件僅30起。被告大多為原告公司前員工,包括外貿秘書、技術工人、銷售經理等。這些員工離職后,經常應聘或自己創辦類似公司。他們被“老雇主”認為奪走了商業秘密并用于競爭。涉案商業秘密中,60%以上都在“客戶名單”上,還有制造技術、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此外,在此類案件中,原告公司勝訴率較低以及高提款率。
昌浩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律師分析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很少,并不意味著寧波企業很少受到泄密困擾。2011年,市工商局就此問題對6500家企業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近40%的企業表示遭遇過商業泄密,約60%的企業認為泄密給自己造成了損失。
昌浩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律師咨詢
商業秘密的保護重在預防。企業應提高保密意識,建立商業秘密保密機制,強化保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這可以通過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并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來實現。此外,還要注重營造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培養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