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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盧某某在澳門太陽城賭場時,營銷人員表示,如果辦理會員卡,可以享受下午茶折扣和免費客房優惠,于是盧某某辦理了會員卡。開卡后,盧某某認為該會員卡只能現場使用。離開現場后他就再也沒有使用過,也沒有再去過澳門賭場。
2023年5月,盧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盧某某家屬委托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瞿艷橋刑事辯護團隊進行刑事辯護。
北京市某區檢察院對盧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律師接受委托后,37天內會見犯罪嫌疑人5次,并在刑事拘留3天內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后,他立即向檢察院報送《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在此期間,他多次會見辦案民警和民警。進行了檢察官的溝通,最終案件達到了預期的結果。
辯護人認為,盧某某符合不批準逮捕的條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盧某某沒有實施開設賭場行為,不應逮捕。
客觀上,某人沒有開設賭場。
盧某某沒有設立賭博網站,也沒有組織他人賭博、代理賭博網站,也沒有組織、招募中國公民到境外實體賭場賭博,也沒有利用信息網絡、通訊手段進行賭博。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和數據。組織中國公民參與跨境網絡賭博,其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的情形和行為特征。
主觀上,某某上路只是為了娛樂、消遣,沒有任何犯罪意圖。
從目的和動機來看,盧某某開會員卡只是為了自己的娛樂消遣,參與時間較短。其并非以營利為目的賭博,不構成犯罪。
司法實踐中,因開設賭場罪受到處罰的不只是賭博網站會員。
司法實踐中,開設賭場罪處罰的情節包括:設立賭博網站;從事賭博活動,培養下級代理人、會員,接受會員投注;利用互聯網進入賭博網站向網上當事人購買籌碼,聚集多人進行網上賭博的;其他人在明知的情況下擔任賭博網站的代理并仍然為他們提供幫助;他們在賭博網站上投放廣告以賺取服務費;他們為賭博網站購買銀行卡和網銀U盾,為網絡賭博平臺收取賭博資金。不包括盧某某這樣的簡單賭博網站會員。
盧某某開辦賭場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律師多次會見盧某并與辦案人員溝通后,辯護人認為,認定盧某構成開設賭場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宜逮捕。
二、盧某某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盧某無犯罪記錄,一貫表現良好,有正式工作。盧某取保候審,不會影響案件的調查。
盧某某母親愿意擔任擔保人,并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確保盧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履行《刑事訴訟法》號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盧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確實構成犯罪,經傳喚到案后,盧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即使構成犯罪,其犯罪情節也很輕微。在量刑方面,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因此,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
基于上述理由,辯護人認為,盧某某不符合本法第《刑事訴訟法》條規定的批準逮捕條件,應當取保候審。檢察院最終采納了瞿艷橋律師的意見,不批準逮捕盧某某,并成功取保候審。委托人對案件處理結果非常滿意,并對律師的工作表示高度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