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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不上法庭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不上法庭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請律師,律師接受委托,也履行了合同,不論官司輸贏,你都得付律師費。
官司是否可以贏,不是你認為你有理,就可以贏。得法律認為你有理,法律會對已經發生過的事實,證據比照法律的標尺衡量。
順便說一句,那個律師遇到你這種當事人真是倒了八輩子霉了。官司還沒打,你已經自己給官司定性了。你比律師懂得多。那你請律師干嘛?
這個事情你的想法其實有你的道理,實際上是不對的。一切都是以合同條款辦事,我相信你跟律師合作之前一定有合同的。合同是怎么約定的,你應該是看過的,肯定是不包贏的,律師費是多少集就給多少?按合同辦事不管打贏打輸你都是要付錢的,沒什么好商量的。當然還有一種就是所謂的風險代理,抽頭比較高,打贏了官司他拿的比重比較多,打輸了不會你要一分錢,你合同是怎么簽的你自己清楚是前一種老老實實付錢,是后一種,你拍拍屁股走人。
另外還要補充說一點,有些官司你認為是絕對可以贏的,有兩種可能性第一你的常識有欠缺,這種官司可能贏但不是絕對,或者說還有一種可能性,的確是你應該贏,但是法官的判決對你不利,這個你是無法左右的,很多事情合理不合法你也沒辦法?;蛘哒f合理合法,但判決的結果不一定是你滿意的,這個你是無法改變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審判的也是人,都是有主觀因素在的,不可能做到100%的客觀。
律師如果認為你這個官是100%能贏的,他一定會給你簽風險代理的,因為100%能贏的嘛,沒有風險,他拿的提成高一點,他很樂意的,他沒有必要給你簽這種一般代理,所以你說的能贏的,應該是你判斷有問題!
請了一個律師打官司,明明可以贏的結果卻被他打輸了,不給他錢合理嗎?
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第一、官司輸贏,是一個有歧義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讀。
例如:某甲訴某乙人身傷害賠償,要求賠償100萬元。
a說:對方賠錢了就是贏了,無論多少。
b說:對方賠錢超過50萬就算是贏了,否則不算。
c說:對方賠100萬才算是贏。
d說:拿到手了100萬才算是贏,否則無論怎么判都是法律白條。
結果法院判決對方賠1萬。律師說,恭喜,咱們贏了。。。。。。
所以說,怎么是輸,怎么是贏,沒有固定的答案。
第二、有的官司,本身大概率是輸,但是可以爭取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也就是說,有些情況,輸了官司未必是壞事情。
現在的律師不都是先付費,后干活嗎,昨天我見了高院的一個法官,看了我的一下上訴案子,我問了一聲,我要不要找個律師,結果人家給我支出三大點,這三大點你自己都說的明白,為啥還要花錢找律師,律師也要獎金二萬呢,告訴我沒有必要,怕嘴皮子不好使,找個思路清晰,嘴皮子溜的朋友或者親戚和你一起出庭就是,專注三大點就基本上沒有事,
申請法律援助,但是有條件限制,符合條件才可以,粗略的說就是經濟困難的,或者精神病人、盲聾啞人等弱勢群體,你可以去申請試試,這不是最佳選擇。
刑事案件在河南省是刑事全覆蓋,簡單講就是你不找,也會給你找一個法援律師,這是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的一個政策。
具體能不能打了官司以后再付款,你需要和那個律師協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不上法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不上法庭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