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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執照是車輛的法律必需文件之一。每輛車只能持有一張有效駕駛執照。但在使用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駕駛證丟失或損壞的情況,這時就需要更換。
1.補發要求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63條、《道路運輸條例》第72條規定,因故意損毀、遺失、被盜而遺失的駕駛證,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補發。同時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所有權轉讓書或代理人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
3、駕駛證注銷證明:已辦理注銷手續的,需提供注銷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查詢表:如有未處理的違法行為,須提供相應的記錄查詢表;
5、原登記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檢驗標志、車牌號審核表或環保標志審核表。
2、操作流程
1、到當地與機動車登記相關的交警、車管所或超車控制站申報并繳納重新申請費;
2、提供上述材料并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登記申請表》等相關表格;
3、按規定辦完各項審核手續后,領取新的駕駛執照。
3、注意事項
1、駕駛證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檢和技術檢驗,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否則,將影響機動車行駛合法性并受到處罰;
2、車主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尊重他人權益,不得違反紅綠燈、上路行駛、逆向行駛、醉酒駕駛等公共安全法規;
3、駕駛證因丟失失效或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違法記錄的,請及時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相應手續進行補救。
在日常使用中妥善保管駕駛證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您如本文所述不慎丟失或損壞,需要及時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補發,以免造成進一步的不便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