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同意繼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因未續訂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主要適用以下三種情況:
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同意解除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定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條款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除外續訂,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通過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維持或者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依照本法第一款的規定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上述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款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河南振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范圍:離婚律師、侵權律師、土地糾紛律師、勞動糾紛律師、交通事故律師、合同糾紛律師、婚姻家庭律師、合同審查律師、法律文書撰寫律師、征信律師、法律顧問律師、刑事辯護律師、保險理賠律師、拆遷安置律師、房地產糾紛律師、建設工程律師、知識產權律師、抵押擔保律師、工傷賠償律師、人身傷害律師、消費者維權律師、行政律師、繼承律師、醫療事故律師、債權債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