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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管理辦法效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管理辦法效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我國的民法規定,民事訴訟中請不請律師是個人自愿,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請了律師的話,自己可以委托律師全權代理,自己無需出庭,當然也可以出庭。如果沒有律師,是必須自己出庭的。只有一個例外,就是離婚類的案件,不管有沒有律師,雙方當事人都要出庭?! ∪绻簧婕吧矸蓐P系,律師可以全權代理,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牽扯人身性如離婚案件只能一般代理,需要當事人出庭。
這律師的答復很正常,你全權委托后,只要你提供事實,證據和要求,其它訴訟事務(包括需要取證的事項),律師都有責任辦理.至于辦的結果如何,律師就不能打包票了
是否可信可請,不在于這些答復,而在于該律師的聲譽,專長和業績.
需要將相關資料全權給委托律師,具體相關事宜如下。
委托律師打官司注意事項:
要審查資格,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因此,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
要了解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有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投訴。但是成功的概率不高。
首先上述兩個部門只能進行行業處罰,最嚴重的處罰也就是吊銷執照。但前提是律師違反了職業操守。出工不出力,拿錢不辦事并不能認定為違反相關法律及部門規章。
其次,即使認定了律師有違反操守的問題,勒令退款或賠償當事人損失,也無法執行,畢竟行政處罰不是法院判決,對于賠償沒有強制執行力。最后,就是律師是一個社會職業,不是每一名律師都在意司法行政機關的態度,而且作為法律人,他們會用法律去保護自己并且回擊。
《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 第十七條 委托人因律師的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而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過錯責任大小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
非因律師過錯而委托人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或因委托人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未預收費用或預收費用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依照委托合同與委托人協商收取。辦案中途經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托關系的,由雙方協商確定退費金額。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管理辦法效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管理辦法效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