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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偵查階段到什么時候結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偵查階段到什么時候結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發揮的作用有:
1.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權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4.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可以。
處于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屬于刑事訴訟的當事人,起訴別人還錢屬于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合法財產同樣受到國家保護,不能因為是犯罪嫌疑人而剝奪其民事權利。處于羈押狀態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行使民事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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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對于經濟類糾紛一般是不介入的。
如果經偵部門確實立案偵查了,那么本案可能涉及經濟類犯罪,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
刑事部分由檢察院負責,民事部分可以請律師,在偵查階段也可以讓律師介入,將證據固定充實,有利于后續追償,也可起訴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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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公訴審判階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偵查階段,律師的介入是最好的挽救時機。
除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和重大貪污賄賂案件不能會見外,律師在偵查階段都可以會見當事人。一般來說,嫌疑人被拘留期間,都會做筆錄,這時候嫌疑人基本上會對自己所犯何罪有個基本認識,因此,律師在會見時都能夠從嫌疑人那里對案件有個基本了解。而且,嫌疑人對自己的情況最為了解,哪些有利情況、哪些不利情況都可以通過律師對法律的講解加以理解。所以律師對嫌疑人的會見至關重要。
而且,因為律師對案件和法律的了解,可以在偵查階段與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就有關事實和法律進行溝通,交換意見,避免偵查機關犯一些主觀的錯誤。
律師雖然不能閱卷,但是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辦警察溝通。一般都是先會見犯罪嫌疑人,聽一下筆錄是怎么說的。再聯系承辦警察,聽取承辦意見。有的承辦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綜合這些情況遞交法律意見書或者取保申請書。如果已經逮捕的話還可以和檢察機關溝通,遞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爭取取保候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偵查階段到什么時候結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偵查階段到什么時候結束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