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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禪城區花滿麗舍小區于2020年7月交房,自交房至2022年11月,江蘇安邦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作為前期交房單位。物業公司向社區提供物業服務。期間,安邦物業多次公布社區公共收入收支明細,表明其支出大于收入,社區公共收入為負。
圖為佛山市禪城區花滿麗舍社區
花滿麗舍小區首屆業主委員會于2022年5月5日成立。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基本利益,業主委員會多次發函要求安邦物業交出歷年經審計的公共收支情況,剩余余額。但安邦地產并未上交經審計的公共收支情況,也沒有按照地產規定按季公布。經過小區業主的不斷投訴和佛山市禪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的監督,安邦物業最終僅公布了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的部分公共收支。在溝通無果的前提下,業主委員會依法依規向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提起上訴。
據測算,花滿麗舍社區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公共收入總額為848,638.40元,期間共享零部件、共享設施設備的維護、修理費用為1,216,718.11元。
法院判決:首先,根據《佛山市前期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協議,物業管理公司每月的維護費按照小區總管理費的1%標準提取,共享部分的維護、共用設備設施、維護費用的使用情況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物業管理初期,每月維護保養費用不足部分將記入共享收益賬戶;物業公司經營共用設備設施,物業公司應獨立核算、獨立核算,接受社區委員會的監督,并報告每季度的收入和支出。物業管理區域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其次,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協議,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改造,應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計入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成本。
最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2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屬于業主共有部分。
本案中,安邦地產未按照上述規定對公共收入票據單獨核算,且未進行獨立核算和公開披露不少于10日。從而損害了業主的知情權,業主無法及時了解核實情況并提出相應意見。未按照法定程序申請專項維修資金的。裁定公款收入由花滿麗社業主委員會和安邦物業分別分享70%和30%,即安邦物業將公款收入594,046.88元返還花滿麗社社區十天內。業主委員會,剩下的就是安邦地產的運營成本。根據社區議事規則,這筆收入將進入業主委員會的銀行賬戶,并在下次業主大會投票后分配給全體業主。
法院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