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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事人與律師簽訂了授權委托書,是雙方的民事行為,具有合同性質。是否簽訂和解除,由當事人和律師雙方自行決定。
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授權委托書后,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解除合同,另行聘請律師,登訂授權委托書。特別授權是委托人授權律師的權限,與是否解除授權委托書無關。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別授權賦予律師除了一般代理權限以外,尚具有代理當事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處理直接做出決定并明確表態的訴訟代理。
一般授權是指上級行政主體在下達任務時,只發布一般工作指示,而非指派特定的事務,允許下屬自己決定行動方案,并能夠進行創造。
1.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委托律師,除非特別授權律師可以和對方當事人和解,律師的權限是很有限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是需要申請人本人簽名確認的,一般授權和解需要申請人同意,執行款法院也不會讓律師代領。律師只是代辦各種手續。立案之后申請人可以自己隨時聯系執行法官,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律師有違規違法的,可以去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投訴。2.《律師法》 第五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區別:
一般代理:是根據委托人授權,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一般代理中,代理人被視為只能對被代理人的非實體性權利進行處分。因此,在一般代理的情況下,開庭時委托人需要到庭參加訴訟,發表涉及實體性權利出分的意見和陳述。
特別授權代理:指根據委托人授權,在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托人的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辦理授權時在授權委托書上寫上“全權代理”,這種表述是不規范的,由于沒有具體授權內容,司法實踐中法院只能按照一般授權代理來認定。
代理律師詳解
代理律師就是根據當事人的委托代表當事人進行法律活動的代理人,代理律師根據授權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兩種。
政訴訟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當事人委托,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為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活動,但其訴訟法律后果由當事人承受的的人。
一般代理內容
代為起訴、應訴。
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1.一般代理是代理人享有出庭、收集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代為起訴、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申請執行、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2.特權代理包括: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反訴、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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